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指他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案件周五(12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陳詞時稱,本案是針對被告戶口的資金流向,而不是檢控「星火同盟」,故星火的款項、捐款是否合法,並非控方的關注。控方又認為,被告與「星火」無關,提到辯方曾多次提及「星火」的運作,但沒傳召相關人士,只有被告的證供,質疑是「口講無憑」。
辯方則指,被告一直理解自己被捕與「星火」有關,故即使法官在審訊時曾提醒,其供詞或引伸其他刑事案件,被告明白「星火」屬敏感組織,仍堅持涉案款項與「星火」有關。辯方指,若法庭亦接納這點,控方的指控便不成立。暫委法官高偉雄押後至 3 月 28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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