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3 名男女被指操作 156 個股票戶口,在「正利控股」股價插水當天,拋售近兩億股,令外界以為「正利」是交易頻䌓、受投資者歡迎的股票。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進行虛假交易罪成,周一(22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4 年 4 個月至 6 年 8 個月。
暫委法官游德康指,本案規模巨大、涉跨境國際元素,是錯綜複雜、精心策劃及執行的串謀,主腦至今在逃。他指,本案除了涉及無法確定的金錢損失外,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聲譽也受損。法官另指,考慮本案涉延誤,為被告帶來巨大壓力,酌情減刑。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WILSON Christopher)判刑後指,本案是首宗在原訟庭審理,牽涉《證券及期貨條例》下訂明罪行的案件,會繼續凍結涉案人士資產,又指今次判決向市場發出有力訊息,反映證監會不會容忍市場不當行為,決心打擊任何市場操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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