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男子涉以「搭棚」手法,就 6 隻股票反覆發出及取消交易指示,7 次逐步提高股價,藉此沽貨獲利逾 11 萬元,被證監會起訴。他承認 7 項虛假交易罪,周四(12 日)被判 220 小時社服令、繳交罰款及調查費用近 32 萬元。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案情嚴重,曾考慮判處即時監禁,惟念及被告背景不差,可給予他一次改過機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5 歲男子涉以「搭棚」手法,就 6 隻股票反覆發出及取消交易指示,7 次逐步提高股價,藉此沽貨獲利逾 11 萬元,被證監會起訴。他承認 7 項虛假交易罪,周四(12 日)被判 220 小時社服令、繳交罰款及調查費用近 32 萬元。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案情嚴重,曾考慮判處即時監禁,惟念及被告背景不差,可給予他一次改過機會。
已被香港聯交所除牌的「中國全通」(前上市代號:00633),其行政經理被指在 2014 年作虛假交易,使股份構成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她經審訊後被裁定 3 項虛假交易罪成,周三(17 日)被判監 8 個月。
案情指,被告為「中國全通」主席的妻子,而她在進行涉案虛假交易時,旨在減輕丈夫以公司名義開設孖展戶口被追繳保證金的壓力。
裁判官施祖堯指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股市是其核心,被告行為影響香港聲譽,涉欺詐的商業行為須判監。而被告對感化官稱沒經手操盤,說法與錄影會面南轅北轍,反映沒悔意。
3 名男女涉於 2016 年就「正利控股」的股份進行虛假交易,3 人否認串謀進行虛假交易,案件周四(25 日)於高院開審,由暫委法官游德康與 9 人陪審團審理,是首宗在原訟庭審理牽涉《證券及期貨條例》下訂明罪行的案件。
控方一連兩天讀出開案陳詞,指正利的股價在上巿後的 3 個半月急升 20 倍,而兩個月後,股價在一日內急跌九成。控方指被告與其他人從中控制 156 個股票戶口,經 WeChat 指示戶口持有人買賣股票,令正利交投活躍,吸引其他投資者。
控方亦指被告早在股份上巿前草擬「行動計劃」,列出買賣股票的時機和金額,令股價在開巿日漲升 5 倍,並安排與英國股票公司有連繫人士成為主要的 IPO(首次公開招股)買家,該公司亦向首被告的上司提供約 1,664 萬港元買股票。案件下周一(29 日)續審,將開始傳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