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 31 日,大律師許淑儀前往區域法院審訊時,稱因受暴雨及交通意外影響,遲到 10 分鐘。法官葉佐文頒下虛耗訟費命令,要求許支付 1,400 元訟費。許不服命令,提出上訴,獲裁定得直,撤銷命令。等法院上訴庭於周四(24 日)頒下判詞。
判詞指,許淑儀當日受暴雨及交通意外影響,短暫遲到是情有可原,上訴庭認為其辯解理由合理,非《刑事案件訟費條例》所指的「不當延誤」。判詞又提及,法官葉佐文當時更稱,若再花時間聽取許陳詞,或提升訟費命令的金額,認為葉佐文沒給予許充分陳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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