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漢涉於 2019 至 2022 年間,兩度於住所內強姦當時 13 至 15 歲繼女,並以下體頂撞其臀部非禮她,他否認 2 項強姦,以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等共 5 罪,案件周五(15 日)在高院開審。
控方開案指,事主因為需錢買文具,遂問被告取零用,被告則指,「要錢可以,同我玩呀」。被告著事主到其房間脫衣,又著她上床,被告其後將陽具放入事主的陰部。控方指,在兩次強姦事件中,被告事後向事主分別給予 100 元及 300 元。
控方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事主透露相類的事件曾發生 10 次以內,又指沒將事件告知他人,是因為害怕即使告知他人,被告都不會被繩之於法。案件下周一續審,料續傳召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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