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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漢被指兩度強姦繼女 事後給予400元零用錢 否認5罪受審

五旬漢被指兩度強姦繼女 事後給予400元零用錢 否認5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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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暫委法官游德康,連同 4 女 3 男的陪審團審理。被告 M. C. C.(53 歲),被控兩項強姦罪、兩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以及一項非禮罪;涉及 3 次事件,而案發於 2019 年至 2022 年間,當時事主 X 為 13 至 15 歲,她現時 17 歲。

控方開案:X 要求零用錢
被告稱「要錢可以,同我玩呀」

控方指,將傳召事主 X、其母 Y、X 的老師及社工,以及 3 名警員;X 的主問內容則為其錄影會面,她當時以普通話進行會面。庭上播放涉及首兩項控罪的會面內容。

綜合控方開案陳詞及 X 的錄影會面,X 於 2006 年 12 月於內地出世,其生父與生母 Y 於 2021 年離婚,Y 其後結識被告,兩人發展成情侶,並於 2014 年結婚。X 及 Y 於 2019 年成功申請來港定居,居住於新界八鄉某平房。

首兩項控罪發生於 2019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月 28 日的某天,X 當時因為需要錢買文具,但因母親不在家,遂問被告取零用錢,被告則稱,「要錢可以,同我玩呀」。

控方:被告沒用安全套

當晚約 8 時許,被告著 X 到其房間及脫衣,而 X 因為不想讓被告看到其身體,遂關了燈,被告在脫衣後,著 X 上床,被告在上方,而 X 在下方,其後將陽具放入 X 的陰部。X 又指,事前曾要求被告洗手及沖洗下體。

X 其後提出要處於上方,並指「如果我在上面的話,他頂上來的話,我可以往上面一些,這樣子就不會頂盡去」,X 其後曾向上縮,表示不願意。X 指,被告期間有把陽具插入其下體,另被告有摸 X 的胸部及臀部,過程歷時約 15 至 30 分鐘,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事後用紙巾抹其下體。

事主錄影會面:
同類事件曾發生 10 次以內

X 於錄影會面中,被問及為何知悉「女上男下」?X 解釋因為從四川的報章廣告中看過。X 又解釋,若她處於上方時,她可以往上避開,但在下方躺在床上則有障礙物,無法避開。

被告事後給予 X 100 元,X 指感到嘔心,零用錢則用於買學習用品及食物。至於此事件是相類事件中第一次發生,X 指,相似事件曾發生 10 次以內。X 表示,沒將事件告知他人,因害怕告知他人後,被告都不會被繩之於法。

控方:X 要求 300 元零用錢
被告再要求「與他玩」

控方開案陳詞提及,X 表示最深刻的一次是涉及控罪三、四的事件,發生於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某日。當日為星期六,Y 並不在家,X 向被告指因為想與同學出外玩,向被告要求 300 元,被告要求 X「與他玩」才會給錢。

當晚約 10 時、11 時許,被告著 X 入其房間,X 表示不想玩,但被告指若不玩則沒有錢,X 遂不情願地入房。X 脫剩內衣,被告又指示她上床,X 要求在上方,因「不想讓他頂著我」。被告期間有伸手摸 X 胸,X 則拍走他的手,並曾感到被告的陽具插入其陰道,她亦感到痛楚。

X 著被告停止,被告要求「再玩一下」,並將 X 躺在床上,被告打開 X 雙腿, 被告的陽具部分插入 X 下體,X 其後用力踢開被告及離開房間,被告捉著 X 的手腕,要求「再玩一下」,但遭 X 拒絕。被告事後向 X 給予 300 元。

非禮控罪指
被告從後抱事主

至於最後一項涉及非禮的控罪,發生於 2022 年 5 月 14 日下午,在 X 洗碗期間,被告從後抱 X 的腰及用下體頂向 X 的臀部, X 對此感到嘔心。

X 於兩日後向老師及社工投訴,社工其後報警,揭發事件。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稱「我無強姦過佢」。另 X 於同年 5 月 20 日接受法醫檢驗。

HCCC18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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