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人被指於 2020 年訛稱擁有股票,指使「星火證券」經紀沽貨,被裁定欺詐證券行罪成。4 人周一(9 日)在區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至監禁 24 個月,法庭 4 月將另處理控方申請充公令。
法官李慶年指,以欺詐手段非法賣空容易造成市場波動,被告的行為易造成市場波動,「猶如發放虛假訊息,造成銀行擠提,引發金融風暴」,避免市場被操控對香港尤其重要,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首被告在警誡下稱原為「微信女」騙案受害人,其後改變做法,收貼士後不買股,反而在未持貨下指示證券經紀沽貨,再以低位買貨交收。控方指,3 被告在 9 宗非法賣空交易賺取約 336 萬元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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