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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送囚車」被票控違限聚令 八旬翁認罪判罰款10,500元

區院「送囚車」被票控違限聚令 八旬翁認罪判罰款10,500元

2022 年 1 月 5 日,84 歲男子被指在區域法院「送囚車」,並以電筒照向其他聚集人士,不停搖晃示意,使他們湧向囚車,大叫「手足加油」及揮動電話。警方截停現場 16 人,票控他們「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案件(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因年事已高、身體狀況轉差沒有出庭,透過代表律師表示認罪。辯方指被告去年因視力轉差而跌入沙井,導致雙腳重傷、需要植皮,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陳志輝聽畢求情,判被告罰款 10,500 元。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任何人參加或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最高可被罰款 25,000 元及監禁六個月。 翻查報道,案發當日區域法院有一宗反修例裁決案件,4 名男女涉於 2019 年 9 月在屯門計劃破壞輕鐵設施,被控串謀刑事損壞罪,最終 3 人罪成,被判監 18 個月。 案情指被告手持電筒 留在法院送車位 被告李果豐(84 歲),被票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指他在 2022 年 1 月 5 日約下午 2 時 25 分至 57 分期間,在灣仔港灣道 12 號,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情況下,受禁群組聚集。 案情指案發當日,警方接報有人在區域法院囚車出車位附近的行人路聚集,派出警員到場觀察,看到包括被告的 10 多人聚集,他們之間的距離不足 1.5 米,有人不時探頭查看由法院駛出的車輛,被告則手持拐杖,站在行人路接近出口的一方。 案情續指,下午 2 時 56 分,出車位置的電閘發出聲響,被告轉身及手持電筒,照射其他聚集人士,不停搖晃示意,聚集人士遂湧向囚車,大叫「手足加油」及揮動電話。1 分鐘後,警員上前表露身份,截停 16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