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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六四|「姜牧師」等4人違限聚罪名不成立 官指「當天有報道價值」接納採訪獲豁免

2021六四|「姜牧師」等4人違限聚罪名不成立 官指「當天有報道價值」接納採訪獲豁免

2021 年六四,警方第二度以疫情為由,拒批支聯會舉辦悼念晚會並封鎖維園。報稱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人稱「姜牧師」姜嘉偉,與另外 3 人、包括 2 名報稱同一媒體的記者,否認翌日凌晨於維園外違反「限聚令」,周三(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

其中 2 名被告供稱,當日在場採訪,曾向警方傳媒聯絡組登記編號。裁判官指,因新聞工作而出現的群組聚集,獲 599 章豁免。雖然現場人流稀疏、沒人悼念,但鑑於當日非普通日子,「本席認為當天有報道價值」。

裁判官又指,案發時沒任何事發生,「是否就等同記者沒有在工作?」,提到警員當日同樣「高度關注案發地點」,例如在祟光百貨外觀察。他認為除了攝錄、採訪,留守亦是記者工作一部分,加上警員供稱當時沒留意眾被告的談話內容,不能排除他們當時正工作,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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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及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 終院9.4處理

首宗涉及示威違限聚令案 李卓人等4人申終極上訴許可 終院9.4處理
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 8 人,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高院 2022 年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後,工黨 4 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排期下周一(9 月 4 日)聆訊。

按終院網頁,本案上訴許可申請,將由兩名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鄧國楨審理。上訴方為工黨 4 人,分別為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及李卓人。同案社民連 4 人,即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及梁國雄,則在上訴名單未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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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送囚車」被票控違限聚令 八旬翁認罪判罰款10,500元

區院「送囚車」被票控違限聚令 八旬翁認罪判罰款10,500元

2022 年 1 月 5 日,84 歲男子被指在區域法院「送囚車」,並以電筒照向其他聚集人士,不停搖晃示意,使他們湧向囚車,大叫「手足加油」及揮動電話。警方截停現場 16 人,票控他們「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案件(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因年事已高、身體狀況轉差沒有出庭,透過代表律師表示認罪。辯方指被告去年因視力轉差而跌入沙井,導致雙腳重傷、需要植皮,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陳志輝聽畢求情,判被告罰款 10,500 元。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任何人參加或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最高可被罰款 25,000 元及監禁六個月。 翻查報道,案發當日區域法院有一宗反修例裁決案件,4 名男女涉於 2019 年 9 月在屯門計劃破壞輕鐵設施,被控串謀刑事損壞罪,最終 3 人罪成,被判監 18 個月。 案情指被告手持電筒 留在法院送車位 被告李果豐(84 歲),被票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指他在 2022 年 1 月 5 日約下午 2 時 25 分至 57 分期間,在灣仔港灣道 12 號,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情況下,受禁群組聚集。 案情指案發當日,警方接報有人在區域法院囚車出車位附近的行人路聚集,派出警員到場觀察,看到包括被告的 10 多人聚集,他們之間的距離不足 1.5 米,有人不時探頭查看由法院駛出的車輛,被告則手持拐杖,站在行人路接近出口的一方。 案情續指,下午 2 時 56 分,出車位置的電閘發出聲響,被告轉身及手持電筒,照射其他聚集人士,不停搖晃示意,聚集人士遂湧向囚車,大叫「手足加油」及揮動電話。1 分鐘後,警員上前表露身份,截停 16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