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養和醫院男學護被指在工作期間,多次盜取病人及醫護人員的財物,包括現金、信用卡等,並用病人的信用卡於 Apple Store 消費逾 5 萬元。男學護周三(7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11 項盜竊罪,被判入獄 28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因欠債及遇上騙案而財困,一時愚蠢犯案,現已申請破產。暫委法官黎劍華指,被告透過其護士學生身分,濫用接觸病人的機會,在短時間內多次犯案,破壞醫院、專業醫護人員與病人之間的信任,但考慮到被告初犯且已主動賠償,予以酌情扣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