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請離婚須符合 5 個法定條件的其中之一(見法律101|如何申請離婚?),當中較常見的是分居一年,而雙方同意離婚;或分居兩年,而一方不同意離婚。兩者均牽涉「分居」這關鍵條件。
到底「分居」在法律上是甚麼意思?兩人住在不同單位,是否必然等於分居?若住在同一單位,又是否一定不算分居?
在香港,申請離婚須符合 5 個法定條件的其中之一(見法律101|如何申請離婚?),當中較常見的是分居一年,而雙方同意離婚;或分居兩年,而一方不同意離婚。兩者均牽涉「分居」這關鍵條件。
到底「分居」在法律上是甚麼意思?兩人住在不同單位,是否必然等於分居?若住在同一單位,又是否一定不算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