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條|郭鳳儀父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還押2.26判刑 官:保單權益屬女兒 被告無權處理
遭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 69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女兒的保單,被起訴「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周三(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2 月 26 日判刑。郭賢生聞判時神情平靜,被押入羈留室前與親友揮手點頭。 本案是首宗被通緝海外港人家屬被控違「23 條」的案件,官裁決指,郭賢生知悉女兒為潛逃者,而涉案保單為信託保單,不論郭鳳儀成年前後,「被告從來冇權利任意處理、動用保單權益」,「郭鳳儀一直係保單權益持有人」。辯方求情指,沒證據顯示郭賢生會將涉案資金交給女兒,「佢只係覺得啲錢屬於自己」,盼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或 14 日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