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罪行改革|鄧炳強:被告有積極責任確認事主同意 Ocamp故意潑濕他人均受規管
香港性罪行改革討論逾 20 年,政府上月終公布修例建議,並於周二(7 日)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保安局長鄧炳強同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回應提問。針對為「同意」設定義,鄧炳強解釋,被告有「積極責任」確認事主同意性接觸,舉例指僅問「同我返酒店」不足夠,要表明「同我返酒店發生性行為啦」,而對方點頭,才可視為同意。 鄧又指,若修例通過,日後遇到以「性交轉運」誘騙性交、或大學迎新營有人故意向女生潑灑液體等情況,均會受規管。對於有團體關注政府未建議設「持續性侵犯兒童罪」,鄧指曾諮詢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均認為罪行毋須列出所有案發時地,或對被告不公,暫不考慮引入。 性罪行改革QA|現行條例有何問題?政府有何修例建議? 相關報道: 性罪行改革專題2|團體倡引「積極同意」 訂明須明確同意 為「誤會」抗辯限設 性罪行改革專題1|6年間近80宗插入式性侵僅控非禮 團體指刑罰過輕或削弱求助意慾 政府首引23條禁資助羅冠聰、劉祖廸等6人 鄧炳強:以任何平台提供資金均屬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