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

青年中港城男廁寫「光時」煽動罪成 判感化18個月 官:本案特別可從輕處理

青年被指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並經審訊後裁煽動罪成,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8 個月感化,以及向中港城賠償 1,500 元。本案為「23 條」新煽動罪被判非監禁式刑罰首案。 官指,危害國安罪行嚴重,拘禁式判罰原本幾乎無可避免,惟考慮被告一直用心學習,珍惜升學機會,亦不排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