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罪行改革專題1|6年間近80宗插入式性侵僅控非禮 團體指刑罰過輕或削弱求助意慾
「指插陰道」、「口交」等插入式性侵犯,目前只能以非禮罪檢控。政府近日提出的性罪行改革諮詢,建議之一正是擴闊強姦罪範圍,以涵蓋相關插入行為。《法庭線》翻查過去 6 年逾 450 份涉非禮罪的判詞,發現有 79 宗案件、共 125 項控罪涉及插入式性侵,均只能控以非禮罪。當中近八成控罪罪成判監,量刑起點中位數為監禁 3 年。 有事主認為刑罰偏低,形容「比我承受精神折磨嘅時間仲要短」。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現行刑罰未能反映受害人創傷,甚至令人誤以為相關性侵不嚴重,或削弱求助意欲,支持盡快修例。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陳文宜則認為,若修例落實,立法機關的明確意向,可對法庭量刑起引導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