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3 名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未完全釐清,入稟要求高院下令召開死因研訊,2022 年一度被駁回,其後獲上訴庭裁定得直。39 名遇難者將一併展開死因研訊,其中 7 名遇難者家屬會參與。案件周二(1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閉門進行第三次研訊前檢討。
據了解,死因研訊料如期在 5 月 6 日展開,將不設陪審團。家屬延聘澳洲船舶工程專家,分析「南丫四號」若沒有漏裝水密門、沒有加裝鎮流器,會否沉沒或影響沉沒速度。
死因裁判官暫定 4 月 3 日進行第四次研訊前檢討,將視乎情況再定是否開庭。
據悉家屬聘船舶工程專家
研訊前檢討以閉門形式進行,家屬並無出庭,部分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及李峰琦代表。聆訊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處理。
據了解,家屬延聘一名澳洲船舶工程專家,分析若「南丫四號」沒有漏裝水密門,遇碰撞會否沉沒,以及加裝鎮流器對沉沒速度有何影響。家屬一方在 2024 年 12 月呈交專家報告,需時供其他有利害關係方回應。
暫定4.3第四次研訊前檢討
據悉研訊各方剛收到去年 10 月新增的專家報告,循「海泰號」的船員資格、小輪獲豁免限速的機制等三方面調查,現需時讓各方回應。
死因研訊料如期在 5 月 6 日展開,將不設陪審團,另定下 4 月 3 日進行第四次研訊前檢討。若屆時各方證據齊全,便毋須開庭。
39 名遇難者一併研訊
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船公司等
死因庭至今召開三次研訊前檢討,並提供檢討紀要簡述,指考慮到 39 宗死亡事件在同一時間及情況發生,認為適合一併展開 39 名遇難者的死因研訊。而研訊的利害關係方包括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分別負責建造及經營「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39 名遇難者中,將有 7 名遇難者的親屬參與是次研訊。死亡調查報告已呈交各利害關係方,包括 410 名證人的供詞。據了解,證人包括消防員、蛙人及專家證人,部分專家將在海外作供。
家屬入禀要求開死因庭
上訴庭指有新證據未曾檢視
39 名遇難者為區曉霖、鄔寶甜、張月媚、許嘉偉、李瑞蘭、郭亮瑩、蘇貴媛、林日、司徒英、伍彩霞、郭文曦、張頌軒、徐蓮好、王惠娥、林基玉、比索志豪、梁頌彩、IE, HWIE WENDY、黃麗珍、黎翠玉、徐志偉、陳敏盈、陳榮基、鄭燕蘭、劉靜嵐、梁家杰、李詠梅、甄子祈、古文昌、趙少琼、林蔚懿、胡毓芬、傅玉靈、林嘉敏、劉文麗、陳巧鑾、鄭先鑫、何黃佩蘭、徐凱盈。
3 名死者家屬梁淑玲、趙炳全及徐志盛 2022 年 6 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召開死因研訊,並獲超過 20 名難屬聯署支持。 高院法官高浩文同年 11 月駁回申請,認為家屬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說服法庭一定要召開死因研訊。
家屬不服提上訴, 上訴庭 2023 年 7 月裁定上訴得直,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指家屬一方發現的新證據,包括「南丫四號」圍板高度不達標、「海泰號」船頭以鋼片加固等,都未曾在獨立調查委員會被審視,有需要透過公開聆訊,包括公開審問涉事海事處人員,才可查找處方監管及審批制度,是否有更深層次的系統不足。
上訴庭亦認為,死因庭可以調查死者死亡情況,揭示制度的不足之處、公共機構的管理不善或疏忽職守,如何最終導致死者身亡,並預防同類事故再次發生,正正涉及「公眾利益」。研訊亦可以釋除公眾疑慮,釐清外界對死亡事件的揣測。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