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南丫四號曾申改動 前助理處長認沒重計數據僅對比舊報告 否認失識

南丫海難|南丫四號曾申改動 前助理處長認沒重計數據僅對比舊報告 否認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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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前首席驗船主任李國輝、前助理處長廖朝暉出庭作供。(《法庭線》記者攝)
廖:船隻沒大改裝僅需對比舊報告

廖朝暉在提問下確認,他於大學修讀工程,曾於挪威船級接受驗船師訓練,於 1997 年加入海事處成為驗船主任,由 2005 年至 2010 年於本地船舶安全組工作,隸屬船體科,其後晉升為助理處長,至 2023 年退休。

南丫四號於 2005 年申請升高鉛壓載物,當時為驗船主任的廖朝暉,有份審批由財利船廠提交的穩性計算書。報告及後被揭錯誤將 5 個船艙視作 6 艙,即錯誤假設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的通道口有水密裝置,去計算破艙穩性數據。

廖供稱,當驗船督察收到船廠提交的穩性計算書後,會將船廠提交的資料,再輸入海事處電腦軟件計算,以對比兩者結果。若船廠的申請不涉及「重大改裝」,只需對比上一次的穩性計算紀錄。

他又指,海事處只有一部電腦有相關程式,每次輸入資料至少需時 3 至 4 天處理。當他收到督察的覆核結果後,會比對船廠提交的計算書是否符合要求,與海事處的電腦結果是否相近,他不會重新輸入電腦計算。

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有一開口(圖中相片摘自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廖:升高壓載物如傢俬搬位

研訊主任續就「船總長度一成」規例(下稱 0.1 規例)提問。綜合早前證供,0.1 規例訂明當船艙長度少於船總長一成,在計算穩性數據時不能當作獨立船艙,須與鄰艙合併計算。

廖的下屬、時任驗船督察周圖銳早前供稱,他於 2005 年審批財利船廠的穩性計算書時,考慮到升高壓載物不影響船重,請示上司廖朝暉後,認為毋須重新計算穩性數據,最後僅比對南丫四號 1998 年的數據,便批出短期驗船證書。

廖確認自己認識 0.1 規例,對於周的說法則「唔係好記得清楚」,但他認為申請升高壓載物,並非重大改變,沒增加重量,「類似屋企裝修將傢俬搬個位,唔係重大改裝」,故認同當時毋須重新計算。

南丫四號船重有3噸偏差
主任質疑應重計

主任關注,既然船廠申請改動須重新提交穩性計算書,為何海事處毋須重新計算數據?廖強調,因有關改動不涉及船隻結構,又指當時同事工作繁重,且只有一部電腦可計算穩性數據。廖重申,考慮船隻重量沒有改變,而且重量改變不超過 2% 仍屬可接受範圍,故認為毋須重新計算。

主任再引述,其下屬周圖銳供稱,當時留意到南丫四號在 1998 年的空船重量約 63 噸,2005 年則標示為 60 噸,出現 3 噸偏差,而他曾向廖匯報此事。主任續指,3 噸的差異已超 2% 的重量改變,質疑驗船督察是否應重新計算數據?

廖一度支吾以對,「誒⋯⋯但佢其實⋯⋯誒⋯⋯答唔到」,其後再指,當他於 2005 年收到南丫四號的穩性報告時,曾參考南丫四號於 1996 年新船建造、1998 年申加裝壓載物的計算書,最後認為符合要求。

被指沒發現計算沒應用 0.1 規例
廖:我唔為意到

主任再引述 2005 年的計算書內容,顯示船廠將油箱房及尾艙舵機房,以兩個獨立船艙去計算,問廖尾艙明顯「好窄好細」,可能不符 0.1 規例?廖回應指,由於 1998 年的報告同樣將油箱房及舵機房分開計算,「冇令我有個諗法,佢唔符合個要求」。

家屬方代表大律師李峰琦提到,計算書上附有南丫四號的總佈置圖,當中以 5 條實線分隔船艙,可見尾艙長度少於船總長一成?廖一度靜默,再回應「係」,重申當時僅比對舊有結果,再加上船隻沒有改裝,「我唔為意到」。李再指「上一手都錯,你唔為意到,所以繼續錯?」廖回答「係」。

南丫四號總佈置圖則(來源: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被質疑三次沒做好工作 廖否認

李再引述廖早年的口供,當中他提到審批 2005 年穩性計算書時,僅以 1998 年的報告比較,並不如廖在庭上所指,有考慮 1996 年報告;廖確認早年的記憶應較清晰。

李最後向廖指出,廖當年審批穩性計算時沒應用 0.1 規例、著下屬毋須重新計算穩性數據、當下屬匯報異常時沒有深入了解,是「冇做好你工作」。廖一概表示不同意。

庭上另傳召廖的上司,時任首席驗船主任李國輝出庭,李在提問下確認,如果船廠提交的穩性計算書沒有獲船級社或外判顧問認可,海事處須自行重新計算。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