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二(27 日)展開第十六日研訊。曾為南丫四號做四年檢的海事處時任高級驗船督察王文偉供稱,入船艙檢查主要觀察內部有否生銹及變形,不會無故懷疑船艙之間的通道口應有水密門。
家屬方指,四年檢須檢驗艙壁厚度,理應要閱讀圖則,質疑王看過圖則仍沒發現南丫四號少了一道水密門,是沒做好驗船工作,王表示「呢個我唔係好同意」。他其後在海事處代表提問下確認,該次驗驗南丫四號船齡僅 3 年,根據海事處指引,船齡達 8 年以上的船隻才需測試船殼厚度,故當時毋須進行鋼板厚度測試,「更加唔需要睇(圖則)」。
另外,海事處時任高級驗船督察歐陽俊德確認,南丫四號在 1996 年建成時,驗船清單列明船殼及艙壁由海事處檢驗,按他理解包括檢驗水密艙壁;船體內的水密測試則由中國船級社負責。

確認海事處檢驗水密艙壁
圖則有不吻合之處
研訊主任周二傳召海事處時任高級驗船督察歐陽俊德,他曾在 1996 年為南丫四號進行其中一次新船檢驗,負責檢查油櫃。他指相信當時油櫃未安裝上船,又確認若檢查項目有問題,他會在檔案上記錄,以便下一位驗船督察跟進。負責最終檢驗(final survey)的督察,則會按表格一併檢查,確保所有項目已經完成才會發船牌。
前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上周五供稱,由於南丫四號的船殼在內地建造,故船體內部結構是由中國船級社檢查,海事處不會再檢驗。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引述歐陽俊德在 2014 年的警方供詞,指當中確認南丫四號新船檢驗的清單之中,列出是由海事處負責檢驗「shell and bulkhead」(船殼及艙壁)的項目,包括水密艙壁,而船體內部水密測試則由認可的船級社檢驗。歐陽庭上確認其口供準確。
供詞又提到,南丫四號的「分部和艙壁圖」有不吻合之處,左下方標示油箱房及舵機房之間有開口,右上方則標示該處為水密。歐陽確認他認為圖則有矛盾,又指若海事處同事發現不妥,必然會向船廠及上司跟進。

歐陽:若財利無意建水密門
不會安排檢驗
代表港燈的律師沈信安關注,若財利船廠沒打算建造水密門,是否就不會安排海事處檢驗水密門?歐陽同意,指「如果佢冇咁嘅 intention(意圖)要有個水密門,就梗係唔會安排驗」。他又補充,假設有驗船督察看到艙壁有通道口,「假如佢認為嗰度有水密門」,便會記錄作覆檢項目,供同事跟進,「但係如果佢冇睇到咁嘅要求、咁嘅需要呢,佢就可以唔寫」。
歐陽另指,在新船最後檢驗階段,督察必定會檢查所有覆檢項目是否完成,但不會重新檢查驗船清單的所有項目,「每次都要重新 run(執行)一次,根本冇可能做到」。他接受海事處一方提問時則確認,海事處 1995 年的工作守則,沒列明最後檢驗階段要進行甚麼檢查,至 2006 年的工作守則,才列出最後檢驗的項目。

退休高級驗船督察:不會無故懷疑艙壁通道口
研訊主任續傳召已退休高級驗船督察王文偉作供,他於 1996 年加入海事處,2020 年退休,由 1996 年至 2006 年隸屬本地船舶安全組船體科,於 1999 年 11 月 8 日及 2001 年 8 月 7 日,分別兩次為南丫四號驗船。王供稱,1999 年驗船時應該有落船艙檢查,主要觀察內部有否生銹及變形,「理論上」有經過油箱房及舵機房。
被問及兩艙之間有通道口,當時有否感到懷疑,王指「如果冇咩理由,無端端唔會有咩懷疑」,因為「成隻船都有好多窿」,而「所謂有個通道、有空間畀你檢驗維修,冇參考情況下,唔會有咩懷疑」。至於 2001 年第二次為南丫四號驗船,王亦指對該通道口沒感到懷疑。

家屬方質疑沒做好工作
退休高級驗船督察否認
家屬代表大律稱譚俊傑指,1999 年南丫四號是進行四年檢,王理應要檢驗艙壁厚度,而按早前另一位海事處職員陸漢英證供,驗厚度時要閱讀圖則外板展開圖(Shell Expansion plan)。譚問王當時有否閱讀此圖則,王指「有機會」,但不記得,又指當時應獲提供船隻以往紀錄,「睇以前幾厚、依家幾厚,我哋做 compare(比較)唔需要 study(閱讀)shell expansion plan」,又指船東會提供紀錄。
譚再指,該圖則上舵機房的半格艙壁,寫上為水密艙壁,而王當時須檢驗船殼內部結構,為何未有發現該處少了一道水密門?王表示「呢樣我真係唔記得咗」,又指「當時冇帶圖則驗,冇可能記得圖則所有情況」。譚追問,四年檢一般需時 3 小時,包括檢驗所有水密艙壁,但為何未有發現少了一道水密門?王指,當時不會檢驗水密門結構,只會於最後檢驗時,檢查裝置是否達水密效果。
譚指出,王沒有做好檢驗船艙的工作?王表示「呢個我唔係好同意」。譚再指,由於王在 1999 年已曾閱讀圖則,故在 2001 年再檢驗同一艘船時,理應留意到舵機房半格艙壁少了水密門?王表示不同意。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則提到,王於 1999 年為南丫四號檢驗時,當時船齡僅 3 年,而根據《1995 年指引》 ,船齡達 8 年以上的船隻才需測試船殼等厚度。王確認,並相信當年為南丫四號做四年檢時,未有進行鋼版厚度測試,就「更加唔需要睇(圖則)」。
專家報告:兩船長均有疏忽
違反國際海事規則
另外,研訊主任讀出海事專家 Captain Hamilton Third 於 2013 年為海難撰寫的專家報告。報告提到,涉事的南丫四號及海泰號,兩名船長均違反《國際海上避碰規則》(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針對海泰號船長,報告批評他以「嚴重疏忽的態度(grossly negligent manner)」駕駛,包括沒以安全速度航行,而海泰號亦沒安排瞭望員,導致與南丫四號靠近時仍沒察覺對方。另外,根據《規則》第 14 條,當兩艘船有相撞風險時,應同時扭向右以免相撞,但海泰號於意外前違反了《規則》左轉。
至於南丫四號,報告指船長駕駛時假定海泰號會保留距離,沒發出警號和亮起探照燈(searchlight),屬嚴重過失。專家認為,若有亮起駕駛艙頂部的燈號,有可能警告到海泰號,避免撞船。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