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一(23 日)展開第 35 日研訊。庭上傳召政府總化驗師鄭郁棋出庭,針對海泰號船頭加裝 L 形金屬圍板一事作供。
鄭提到,海難後南丫四號的船艙內發現屬於海泰號的纖維板,但沒有金屬圍板,故相信撞船前海泰號左邊圍板已不在。而他認為,該金屬圍板僅 2 毫米厚,海泰號的龍骨硬度更強,「所以我相信有呢塊圍板、冇呢塊圍板,所造成嘅損毀應該分別唔太大」。
另外,庭上讀出港燈延聘的海事專家報告,專家認為,即使海泰號於撞船後沒即時駛走,亦未能阻止南丫四號迅速下沉或翻船。研訊下周三(7 月 2 日)續,將傳召家屬方延聘的澳洲船舶工程專家證人 Martin Renilson 以視像作供。

政府化驗師:相信撞船前海泰號左邊圍板已不在
早前有證供提到,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海泰號於 2003 年出廠時,船頭已被裝上 L 形金屬圍板,以保護船頭。負責維修保養的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早前供稱,他於 2012 年 9 月、即前事故發生前約一個月,獲告知海泰號有一邊圍板剝落,由於不影響航行,當時決定待下一次維修才補裝。
鄭郁棋周一於研訊主任提問下確認,海難後,他在南丫四號的船艙內發現屬於海泰號的纖維板,並同意假如海泰號當時的左船頭裝有金屬圍板,理應會在南丫四號船艙內找到殘骸。主任追問,如此推斷,事故發生時海泰號左船頭應沒有金屬圍板?鄭指,當時留意到海泰號左、右船頭的「食水標記」並不相同,相信撞船前其左邊圍板已不在。

被問及如有金屬圍板,會對南丫四號造成甚麼程度的損毀,鄭指,金屬圍板僅 2 毫米厚,而海泰號的龍骨位置比圍板厚,「硬度一定會強過嗰塊金屬板好多,所以我相信有呢塊圍板、冇呢塊圍板,所造成嘅損毀應該分別唔太大」。
鄭在家屬方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提問下確認,於事發後獲警方通知,船公司指撞船時海泰號的左邊圍板已不存在。至於為何船公司沒有補裝,他則沒有深究。

專家:南丫四號加壓載物後
一艙入水會浸過限界線
庭上續讀出港燈延聘海事專家 Edward Wollaston 在 2012 年的專家報告。海難後,南丫四號被發現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無裝水密門,當油箱房和輪機房被撞穿後,相連的舵機房一併入水,令南丫四號迅速下沉。而海事處過往就南丫四號,曾經批准的 3 份穩性計算書,均將舵機房和油箱房視作獨立艙,計算破艙穩性。
Wollaston 在報告中重新以南丫四號 1996 年建成時的狀態來計算穩性數據,若正確將舵機房和油箱房合併視為一個獨立船艙計算,破艙入水後,南丫四號不會浸過限界線(margin line),能夠通過《小輪及渡輪驗船指示(1989 年)》(俗稱「藍書」)的標準。
但在南丫四號於 1998 年增加 8.25 噸鉛壓載物後,若將舵機房和油箱房視作一個獨立船艙計算,破艙後會浸過限界線,未能通過藍書的標準。

專家:撞船後海泰號不駛走
亦不能阻南丫四號沉沒
專家報告的另一個議題,是假設海泰號在撞船後沒有即時駛走,其船頭能否支撐南丫四號的船身,令南丫四號不會下沉?Wollaston 指出,海泰號的船頭撞入南丫四號船艙後損毀,沒有支點承擔南丫四號的重量,故即使不駛走,亦未能阻止南丫四號沉沒或翻船。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