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負責審批南丫四號穩性數據 前高級驗船督察:不認識「船總長一成」規例

南丫海難|負責審批南丫四號穩性數據 前高級驗船督察:不認識「船總長一成」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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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麥溢威(《法庭線》記者攝)
1998年南丫四號加壓載物
麥負責審批穩性計算書

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麥溢威周三出庭,南丫四號在 1998 年申請增加 8.25 噸船底壓載物,以穩定船身,由麥負責監察南丫四號的傾斜測試,以及審批財利船廠重新提交的穩性數據。

根據海事處紀錄,傾斜測試包括檢查船艙底有否積水,麥確認他「應該落過去」甲板下的船艙,「但我唔知道邊個艙打邊個艙」,又指當時沒留意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通道口沒有水密門。

至於審批穩性數據,麥指他負責將在傾斜測試獲取的數據輸入海事處電腦軟件,由軟件計算穩性數據。若結果符合要求,便會接受船隻的穩性計算,交給上司覆檢。

麥:海難後才認識 0.1規例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關注,麥在審批計算書時,是否清楚海事處 1995 年有關計算穩性數據的工作指引,以及《小輪及渡輪驗船指示(1989 年)》(俗稱「藍書」)?麥一概稱「唔記得」,亦「唔知、唔識」計算穩性數據要使用「船總長度一成」規例(下稱 0.1 規例),即當船艙長度少於船總長一成,不能當作獨立船艙計算穩性)。

家屬方質疑,麥供稱於 1998 年不認識 0.1 規例,那為何會被委派審批穩性計算書?麥重申,是由上司安排工作,「我唔一定識,上司派我去做囉」,又指自己是在海難後「睇返啲新聞」才知道南丫四號與 0.1 規例有關。

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有一開口(圖中相片摘自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麥:審批數據不記得曾否看圖則

被問到在審批穩性數據時有否參考圖則,麥供稱他已不記得。家屬方引述麥在 2013 年調查委員會的證供,當中提及他在審核穩性計算時,會參考船隻的「總佈置圖」、「基本結構和甲板圖」等圖則。麥庭上指他已記不起當時的供詞,只能確認「可能會有睇(圖則)」,但強調「唔可以話睇咗圖,就 approve(批准)晒所有嘢……所謂睇就係攞個概念,知道一個概念啫,唔係睇佢所有嘅嘢,就 ok 晒嘅」。

家屬方指出,南丫四號的「基本結構和甲板圖」,將舵機房及油箱房之間的艙壁標示為「WT BHD」(水密艙壁),即於該位置的通道口需有水密門。麥稱他沒有印象,當時亦沒留意,因南丫四號於 1998 年已是舊船,「理論上出咗牌,(結構)應該同圖紙係一致」。

麥:核對數據毋須閱讀財利計算書

綜合研訊內容,南丫四號的舵機房長度僅 1.625 米,不足船總長度的一成,因此根據 0.1 規例,在計算一艙進水後會否沉船的破艙穩性數據時,不能將舵機房當作獨立艙室計算,要與鄰艙合併一同計算。但南丫四號的穩性計算書,一概誤將舵機房當作獨立艙室計算穩性。

家屬方關注,麥在 1998 年計算破艙穩性時,為何以南丫四號有 6 個船艙,即將舵機房當作獨立艙室來計算?麥供稱,他當時沒看過財利船廠重新提交的穩性計算書,僅自行將數據輸入電腦程式計算,而他當時是參考南丫四號 1996 年的穩性數據,都是以 6 個船艙為基礎。

庭上展示財利的穩性計算書,顯示內容錯將舵機房的長度記錄作 0.87 米。麥供稱他不知悉有關紀錄。家屬方質疑,麥的職責是檢查財利提交的數據是否正確。麥回應指,他主要是檢查財利穩性計算的結果,不會檢查其運算過程,「即係佢用佢哋嘅方法計,用船廠嘅方法計,我哋用我哋海事處嘅軟件計吖嘛,佢啲軟件我唔知佢哋點樣(計算)」。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關注,除了南丫四號,麥曾否審批其他船隻的穩性計算?麥稱「應該有做過」,又指他應審批過不少新船的穩性計算書,「好多時都係試,try try、試啲 stability」,並再確認自己不認識 0.1 規例。家屬方質疑,若麥不會檢查財利的穩性計算書,那為何要財利提交計算書?麥重申自己「一路都係咁做」,他並不知道要求財利交計算書的目的。

麥否認「閱」代表批准計算書

家屬方續展示海事處文件,顯示麥在財利的傾斜測試報告和穩性計算書上簽署及蓋上「seen」(閱)印章。麥不同意「seen」代表批准報告,「seen 好多解釋,每一個人都唔同解釋,同一個人唔同時段都可以唔同理解」。家屬方質疑,海事處須批准穩性計算書才發牌照,因此「seen」的意思便是批准,反問麥認為「seen」有何意思?麥稱,「我唔識答你……如果你覺得係(批准)就係囉」,強調自己「唔係 approve(批准)佢證書內容、佢 calculation(計算)嘅內容」;至於麥當時是否同意財利提交的穩性計算結果?麥確認「可以咁講」。

麥稱2013年作供前曾與同事商討
海事處代表打斷指毋須披露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引述麥於 2013 年 1 月向警方錄取的口供,提到當船廠向海事處提交穩性計算書後,由麥負責將傾斜測試的資料輸入電腦,再閱讀結果是否符合標準,若符合便把資料交予上司蔡志全。而麥於獨立調查委員會被問到,當時以 6 個水密艙或是 5 個 水密艙作基礎計算,麥供稱以 6 艙計算。

麥在庭上指,當時可能「答錯咗」,又指到調查委員會作供前,「嗰時我哋同事開咗會,講咗唔知有冇計過 5 個艙……」,羅隨即打斷指麥毋須披露討論內容,再問麥現時立場是認為,當年可能以 5 艙為基礎計算,抑或已記不起?麥指不記得,「我都唔記得有冇試過 5 個艙嚟計過,應該係 6 個艙。」

海事處前驗船督察譚開勇(《法庭線》記者攝)
家屬方指「搞亂」驗船週期
時任驗船督察:「我錯咁耐冇人知咩?」

研訊主任續傳召已退休時任驗船督察譚開勇作供,他隸屬機械科,曾於 2003 年為南丫四號驗船,並發出證書。譚指驗船時,會「入去行個圈」目測船隻有否損壞,對於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有通道口並沒有印象,指「有啲船有、有啲船冇(通道口)」,如檔案沒特別說明,不會覺得異常。

家屬代表大律稱譚俊傑關注,譚當年驗船,如何知道是南丫四號的一年、兩年或四年檢。譚開勇稱,他會翻閱檢驗紀錄,驗船前亦習慣閱讀圖則。家屬方再引述南丫四號的驗船紀錄,指譚於 2003 年時進行兩年檢,但按次序,該年應為南丫四號的四年檢。譚回應指,「我又真係唔知點解」。

家屬方詢問,為何譚會「搞亂咗」年檢?譚反問,「你點知我搞亂?你憑咩?」,又指按紀錄當年進行了多項檢驗,「我做咗咁多樣嘢係咪第四年?」譚另於提問下確認,上司不會告訴驗船督察該年屬哪一年的檢查,「唔係要人提你先知」,又指如有犯錯「下一手應該會睇到」。

家屬方續指,按紀錄譚理應於 2003 年進行四年檢,但譚進行了兩年檢,再下一年其他督察又做了三年檢,指「你改變咗成個 cycle(週期)」。譚反駁指,「你覺得我有權力改變任何嘢咩?我錯咁耐冇人知咩?得你先知咩?你點樣睇返嚟?」又指家屬方代表「似乎有啲誤導我喎」。

海事處前驗船督察陳敏生(《法庭線》記者攝)
時任驗船督察:只須驗甲板以上水密裝置

庭上續傳召時任驗船督察陳敏生作供,他確認在 2004 年及 2006 年為南丫四號進行年檢,而兩次驗船均涉及船殼外部的檢查,他沒有進入船艙內部,兩次都是俗稱「細牌」的一年或三年檢,檢查項目較「大牌」,較二年或四年檢少。陳又指,驗船之前習慣「䁽一䁽」船隻的總佈置圖。

研訊主任關注,陳如何得知每次驗船是進行「大牌」或「細牌」檢查?陳指,若驗船前在辦公室出發,會查看獲發的船隻檔案,翻查上一年的驗船紀錄,便知今次要進行哪一種檢檢;若他不在辦公室出發,會打電話回辦公室,請同事幫忙翻看紀錄。研訊周四續。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