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10 日)於高院踏入第 67 天審訊。
控方傳召網罪科警長以 Telegram 專家身分作供,他供稱 Telegram 頻道的擁有人可以在頻道發帖文,亦可以設置用戶為管理員,並開放權限給管理員發帖等。而除非頻道開啟「簽署信息」功能,否則帖文不會署名;Telegram 用戶可自行更改帳戶名稱,但不能與其他用戶重複,而 ID 則是獨一無二。另外,不同電話可以登入同一個用戶使用。審訊周三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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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九十二籤頻道承認放炸彈
警長:擁有人或管理員可發帖
控方續傳召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長 8774 吳曉曦,以 Telegram 專家證人身分作供。
本案牽涉一個 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頻道涉於明愛醫院及羅湖站爆炸案發生後,發帖承認責任。
吳曉曦供稱,頻道可容許大量用戶訂閱及瀏覽頻道帖文,不過訂閱者就不能發帖;若是公開頻道,則毋須訂閱都能瀏覽帖文。
頻道的擁有人可以設置不同用戶成為管理員,開放不同權限給管理員,包括發帖、編輯帖文等。而除非頻道開啟了「簽署信息」(sign message)功能,否則頻道帖文不會顯示發帖人的身分。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關注,用戶可否拒絕成為管理員?吳曉曦供稱,用戶雖然不能拒絕成為管理員,但可以退出或檢舉頻道。
涉用 TG 討論放炸彈
部分被告爭議非自願交出電話
根據控方案情,各被告透過 Telegram 策劃放置炸彈的事宜,並指稱各被告為下列 Telegram 帳戶的使用者,當中只有第七被告何培欣,承認她是該帳戶的使用者:
警方開啟其中 6 名被告的電子裝置,發現登入了上述的 Telegram 用戶,部分被告爭議他們非自願供警方檢查電子裝置,在「打嚇氹」下被逼交出密碼。
警長:名稱可更改
用戶 ID 不能更改
控方讀出吳曉曦撰寫的專家報告,並請吳在庭上確認。吳使用 4 部電話,測試 Telegram 功能,結果顯示可以用不同的電話,登入同一個 Telegram 帳戶,可以同時瀏覽該帳戶接收及發送的訊息。
吳又指,Telegram 顯示名稱可以自由更改,並非獨一無二;帳戶名稱(username)可以自由更改,但不能與其他用戶相同;而開啟 Telegram 帳戶時,用戶會獲發一組用戶 ID,這組數字是獨一無二,並不能更改。
控方展示在被告電話內的 Telegram 程式,擷取的截圖,顯示各被告登入帳戶的顯示名稱、帳戶名稱及用戶 ID。
警長:群組成員可刪訊息、隨時退出
第一至第六被告連同其他不明人士,被指在一個 Telegram 群組「烘焙同好會 0.3」策劃在 2020 年 3 月 8 日,於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置炸彈。
吳曉曦確認,「叉雞飯呀 屌你老母」(被指第五被告楊怡斯)是群組的擁有人,其餘成員則是管理員,此群組是一個私人群組,受邀請才能加入。
吳曉曦又指,群組擁有人和管理員,可以刪除成員發送的訊息,而所有成員都能更改自己發送的訊息,亦能隨時退出群組。
審訊周三續,吳曉曦將繼續作供。
7 被告被控《反恐條例》控罪
1 被告控以企圖製作炸彈
8 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 歲,無業)、李嘉濱(26 歲,裝修工)、吳子樂(28 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 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 歲,文員)、張琸淇(25 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 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 歲、測量員)。
首 7 名被告被控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一項交替控罪;李嘉濱另被控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