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17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37 天審訊,拘捕首被告的 O 記警員續接受盤問。
辯方指,首被告何卓為被捕後,在警署遭警員以黑布蒙頭毆打、腳踩下體及威嚇,才交出手機解鎖密碼,又指何在錄影會面中表示「講咗係咪有機會保釋到」、「點呀?阿 sir」,顯示警員誘使合作。警員一一否認,反指何問「點呀?阿 sir」一句,是問自己的聲量是否足夠。
辯方另指,何曾看到警員手機,一個名為「獵鷹行動」的 WhatsApp 群組,有訊息提及「叫兩個犯屈一個做主謀,駁咗個故仔先」。警員否認,指沒見過該群組。審訊下周一續。
第 36 天審訊|首被告錄影會面稱第三被告等人涉羅湖站爆炸品案 警否認毆打迫交密碼
負責拘捕 O 記警員:關注保障被告權利
負責拘捕首被告何卓為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偵緝警員梁家俊,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何卓為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首先指出,警方在港鐵車廂拘捕何,將他帶到青衣站一間房間後,檢取何身上的 3 部手機,而網絡安全及商業罪案調查科的警長李紋龍,隨即嘗試開啟手機。梁家俊在庭上否認。
辯方質疑,警方當時最關注的,應是打開手機,檢查是否有遙控引爆裝置。梁家俊反駁稱他的角色是拘捕警員,「我關注嘅會係返到警署之後,盡快發放羈留人士通知書,保障第一被告嘅權利」,而手機已由警方保管,何無法接觸。
辯方:被告遭警員蒙頭毆打、踩下體
警員:全部所講嘅事都冇發生
辯方指出案情,表示在 3 月 8 日凌晨回到警署後,警方隨即將何卓為帶到二號房,強迫何交出手機密碼,警署警長林偉亮向何表示「嗱我唔同你嘥時間,快啲招晒佢,交手機密碼出嚟」,何沒有回應,於是林再稱「得,唔講吖嘛,打」。
辯方續指,何卓為見到梁家俊、偵緝警員李百謙站在他左右前方,然後有人將他黑布蒙頭,何感到有人毆打他的胸口 7 至 8 下後,他說出一些號碼,李百謙短暫離開房間後,說密碼不正確,於是林偉亮說:「玩嘢吖嗱?打。」梁家俊一概否認。
辯方續指,然後有人再為何卓為戴上頭套,何感到再被毆打,期間頭部被扯向枱角,撞上左邊太陽穴位置。頭套被除下時,林偉亮再說「畀多次機會你」,警長劉永旭則用右腳踩住何的下體及說:「講唔講密碼呀,唔係我繼續踩。」何因此交出密碼。
梁家俊庭上同樣否認,堅稱「全部所講嘅事都冇發生,當時我係發放緊羈留人士通知書」。
警員確認沒聽到同袍
向被告解釋可拒絕讓警員檢查手機
根據法庭文件,警方在 3 月 8日早上才取得法庭的搜查令,檢查何的手機。梁家俊庭上稱「唔知道」。
辯方指出在未有搜查令下,警方需要獲得何卓為同意才能檢查他的手機。梁家俊強調他是拘捕警員,「我冇收到咁嘅指示,要如何處理電話」。
辯方引述偵緝警員李百謙的警員記事冊,記錄何卓為簽署同意警方檢閱他的 3 部手機,辯方質疑,當時在場的梁家俊,有否察覺到若警方檢閱手機,找到對何不利的證供,可以用來針對他,以及需要提醒何,同意檢閱手機的後果?梁稱他當時沒有察覺到。
梁家俊在盤問下亦確認,他沒聽到李百謙向何卓為解釋上述後果,以及他可以拒絕供警方檢閱手機,「我冇聽到佢咁樣講」。
警員否認
警誡供詞部分內容非被告所言
其後,梁家俊在記事冊補錄何卓為的警誡供詞,即:「呀 sir,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剩係知道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真係放炸彈㗎啫,呢 3 單嘢真係唔關我事嘅,我剩係借咗大角咀個地方畀佢哋用咋嘛」,並請何簽署。
辯方指出,何卓為只說了最後的一句:「呢 3 單嘢真係唔關我事嘅,我剩係借咗大角咀個地方畀佢哋用咋嘛。」沒有說過其他指稱的警誡供詞。何曾投訴沒說過部分警誡供詞,梁則著他「留返錄影會面先至提出啦」。
梁家俊不同意辯方的說法,他重申在 5 次錄影會面中,每一次他都複述警誡供詞,而何卓為除了澄清說錯了「啲炸彈係家俊整嘅」之外,沒有糾正其他內容。
辯方質疑警員
沒問首被告胸口不適原因
凌晨 2 時 46 分,何卓為在青衣警署與兩名法律代表會面,他離開接見室時,在律師在場下向警方表示胸口不適,希望求醫。梁家俊遂著值日官召救護車。
辯方質疑,梁家俊為何沒有詢問何卓為感到胸口不適的原因,「係咪因為你知道曾經打過佢呀,所以唔需要問啦」。梁庭上否認。
辯方質疑警員
沒問被告改口稱毋須求醫原因
其後何卓為留在一號房等候救護車,梁家俊早前供稱在門外守候,法律代表則離開報案室。辯方質疑一號房有兩度門,其中一個出口通往報案室外,梁家俊何以確保何卓為不會開門離開?
梁家俊庭上解釋,他印象中有桌子頂住門,但他承認何當時沒戴上手扣,他亦沒有記錄有桌子頂住門一事。
辯方續指,此時警長劉永旭走進房間,遊說何卓為「唔好驗傷,錄咗口供先」,警方會考慮給予保釋。何卓為回應指,警誡時他沒有提及「家俊」,劉永旭於是稱可以讓何澄清案件與「家俊」無關,著何先進行錄影會面,稍後再求醫,「如果唔係啲同案篤你呢,你就幫唔到家俊」。梁家俊亦否認。
梁家俊確認何卓為再見律師後,表示毋須求醫,亦不需要律師,適宜協助警方調查,但他沒有追問原因。
辯方指出,警方之所以沒追問原因,是因為他們「心知肚明你哋點樣對待過第一被告」,因此不需要問何卓為為何決定與警方合作。梁不同意。
警員否認錄影前向被告展示截圖
辯方指,在第一次錄影會面之前,梁家俊拿著上級提供的錄影會面備忘,向何卓為展示截圖,要求他指出圖中的人是「山雞」和「夠鐘改名」,又稱「山雞同夠鐘改名篤咗你係主謀,你唔講,就幫唔到你 cancel 對家俊嘅指控」。
梁庭上否認,重申沒有事先向何展示截圖。
辯方又指,第一次錄影會面的片段顯示,何卓為曾問警員「講咗係咪有機會保釋到呀?機會多啲先」及「我合作㗎,盡量都係,好多嘢唔知就唔知㗎啦」,指反映警員曾經以擔保誘使何合作。梁庭上稱不同意,又指在會面中已向何作出相應的解釋。
根據早前播放的會面片段,何詢問能否保釋後,梁回答「呢個答唔到你,亦都唔會因為你答唔答得到,而畀你保釋」。
警員否認
被告曾問警員「擔保嗰度點呀?」
辯方又指,在第一次會面後,警方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辯方指當時何卓為認為原因是第一次會面他「講得唔好」,因此需要再做一次。於是在第二次會面結束後,片段最後數秒,顯示何問「點呀?阿 sir」。而在錄影結束後,何曾問警員「同你合作咗咁多,擔保嗰度點呀?」
梁家俊否認錄影結束後,出現辯方所指的對話,並且反指出在錄影片段後段,何問「點呀?阿 sir」之後,同袍李百謙反問何「乜嘢點呀?」然後何回答「頭先講嘢夠唔夠大聲」。惟梁承認沒有記錄這段對話,「我認為呢個只係好正常嘅交談, 所以係無需要記錄嘅」。
辯方:被告見警員 WhatsApp 訊息
提及「叫兩個犯屈一個做主謀」
辯方指,3 月 8 日 6 時許,梁家俊等人帶何卓為到大角咀宏創方搜屋。在警方車輛上,何卓為看到李百謙的手機屏幕,顯示一個名為「獵鷹行動」的 WhatsApp 群組,內有一個訊息:「叫兩個犯屈一個做主謀,駁咗個故仔先」。梁家俊否認。
法官陳仲衡關注,是否有一個「獵鷹行動」群組?梁家俊指他沒有見過這個群組,而且警隊的 WhatsApp 群組「從來唔會提及工作內容」。
審訊下周一續,梁家俊將繼續接受盤問。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