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案件本周一因陪審員不適押後,周三(15 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踏入第 35 天審訊。
控方繼續播放首被告何卓為的錄影會面片段,何供稱借用單位給「山雞」(被指為次被告)使用,警員詢問有沒有目睹山雞在單位製造粉末,何答稱「冇」,後來補充見過山雞與他人混合化學物時使用黃色粉末,估計對方製作爆炸品。
何卓為在錄影中強調,透過新聞才得知明愛醫院發生爆炸案,指沒有參與製作炸彈、「唔關我事嘅」。他並稱,看到「山雞」事後在 Telegram 群組說「我搞掂咗」、「個煙彈成功咗」,因此相信對方有份製作及放置在明愛的炸彈。
第 33 天審訊|首被告錄影會面稱僅提供單位 曾收數千元為存倉費 否認與爆炸案有關
(第 34 天審訊因陪審員不適,開庭不久後休庭)
首被告錄影會面:
涉案單位玻璃樽由山雞帶來
庭上繼續播放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偵緝警員梁家俊和李百謙,拘捕首被告何卓為後,在青衣警署進行的第一個錄影會面。根據控方案情,各被告被指在大角咀宏創方的 503 室及 1008 室製作炸彈,其中 503 室是何卓為租用的單位。
梁家俊在錄影會面向何卓為展示一批大角咀宏創方的閉路電視截圖,何確認拍攝到他在 2020 年 1 月 25 日,在宏創方 503 室和 1008 室出入,將 1009 室的鎖匙交給住在該單位的男子,1008 室他則「好耐冇入過去喇,我唔知道入面啲情況」,指自己很少進入。
另一組閉路電視截圖,顯示次被告李嘉濱、第三被告吳子樂,在 1 月 25 日手持電磁爐及一個煎鍋,內有一些啡色混合物,由 1008 室前往 503 室。
何卓為解釋,圖中所見的煲、電磁爐,都不是他的物品,而 503 室內部分物品是「山雞」帶來的,包括一個白色蓋的玻璃樽,他稱見過樽上有些不明粉末。警員詢問他,有沒有目睹對方在單位「製造或者整緊粉末」,何答稱「冇」,又指自己亦沒參與過程。
首被告:估計山雞製危險品但沒過問
何卓為續指,「山雞」在 1 月中提過要製作危險品,而他租借 503 室後,單位偶爾有異味、鋅盤被燒壞,加上他後來得知明愛醫院發生爆炸案,故估計「山雞」在其單位內製作危險品,但他沒有過問,「我唔知咁多,亦都唔想知咁多」。
梁家俊又向何卓為展示一批 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的截圖,此時何卓為突然稱「呢個我有啲嘢想講,其實阿 sir,講咗我係咪有機會保釋到,機會多定少呀?」梁家俊回答:「呢個答唔到你,亦都唔會因為你答唔答得到,而畀你保釋」。
梁家俊續指,警方相信何卓為是「九十二籤」的負責人、管理員,發出頻道所有的帖文。何卓為在會面中否認,強調警方已經起出他的兩部電話,看到他不是「九十二籤」的負責人,「我唔知點解你覺得我同佢有關係」,他相信頻道開啟的目的「似係想示威囉」,亦曾聽過「山雞」說,頻道的負責人在外地。
第二次錄影 何稱「唔需要」律師陪同
首個錄影會面結束後,梁家俊在 3 月 8 日凌晨 5 時 46 分將副本交給何卓為簽收。6 時 03 分至 12 分,何卓為在接見室與兩名法律代表會面,其後梁將何交給值日官看守。
警員又帶何卓為到宏創方搜查,並提供衣物供何卓為更衣,換出被捕時的衣物供警方檢查,並有警員向何口頭解釋搜查令。在整個過程,何卓為、其代表律師沒有任何要求或投訴。
3 月 8 日下午 4 時許,警方與何卓為進行第二次錄影會面。梁家俊首先詢問何是否需要律師陪同,何回答「唔需要」。
第二次錄影 稱見「山雞」與人混化學物
何卓為被捕時,在警誡下稱「啲炸彈係家俊整嘅」。何在首個錄影會面更正,指當時「有少少誤會」,以為是問是否認識「家俊」,他實際上不知道「家俊」有否製造炸彈。
何在第二次錄影會面改稱,被捕時醉酒和有些慌張,「講錯咗人名,啲嘢唔係家俊做嘅,應該係山雞做嘅」。
何卓為另補充,在 2020 年 1 月中,見過「山雞」、「夠鐘改名」,將一些黃色粉末倒入一個瓶中,他看到於是立即離開「哇你哋搞呢啲嘢,咁我走喇」,事後他聞到單位有陣「臭雞蛋味」,因此相信他們在混合化學物,他沒有過問有甚麼用途,「我知道佢哋整啲危險品,但我見唔到算喇」。
偵緝警員李百謙則詢問,何卓為是否知道上述粉末混合會爆炸?何卓為稱「我估計係會,我冇問過……我唔想去了解」。
至於何有否看過測試時有火花?何表示沒有親眼看過,但在一個「烘焙師」群組看過冒出火花的片段,並認出拍攝地點是 503 室的廁所,他沒有即時與「山雞」翻面,但亦立即決定搬走。
何:山雞提「整好多煙」可令醫護罷工
並在明愛案後稱「我搞掂咗」
控方續播放第三次錄影會面,梁家俊首先就深圳灣口岸爆炸案警誡何卓為,何則主動提出補充明愛醫院爆炸案的細節,梁遂再次就明愛醫院爆炸案警誡何卓為。
何卓為在警誡下表示,「山雞」在 1 月中一次飯局上,談及醫護罷工,「山雞」表示「搞到啲護士返唔到工囉,咪可以罷工囉」,又指要「整好多煙出嚟」令護士受驚。
何又稱,其後「山雞」在 1 月 25 日開始借用 503 室,著何離開,1 月 27 日,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後的早上,何卓為睡醒後,看到「山雞」凌晨在一個 Telegram 群組,以用戶名稱「一枝弓」發送「我放喇」、「我搞掂咗」、「個煙彈成功咗」等訊息,並看新聞得知明愛醫院發生爆炸,於是認為爆炸案是「山雞」所為。
2 月頭,「山雞」亦提及「上次明愛嗰次都做到啦,今次都做到」,因此何卓為更相信是「山雞」製作及放置在明愛醫院的炸彈。
何卓為又補充,有一名為「羅師父」的人,負責替「山雞」把風,沒有參與製作炸彈,「淨係知佢哋去咗急症室嗰度」。
何稱明愛爆炸案「唔關我事」
何又稱,在 1 月 25 日至 31 日,他亦在 503 室看過一個裝有啡色黏狀物體的煲,沒有聞到異味,以及見到單位「突然之間」出現一堆橙紅色的電線,他隨意將電線丟在一旁,沒有處理。
在會面結束前,何卓為強調自己在 1 月 27 日凌晨在單位內睡覺,明愛醫院爆炸案「唔關我事嘅」,亦沒有參與製作,事後看新聞才知道。
審訊周四續,將繼續播放餘下兩次錄影會面片段。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