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6 日)於高院踏入第 65 天審訊。
爆炸品處理課(EOD)警司盧秉善續以控方專家證人身分作供,供稱羅湖站爆炸案中的無線電遙控爆炸裝置設計欠佳,「不太可能」爆炸,但足以造成爆燃,而在宏創方單位亦找到相似的未完成裝置;次被告住所則搜出未組裝好的裝置,惟受膠管限制,威力有限。
專家報告又指,從第八被告住所搜出的聚氨酯樹脂、氧化鐵粉、糖霜等均可用於製造炸彈。警司同意,上述材料有許多「無害的用途」,但指一般製造土製炸彈,都會用看似平常的材料。審訊周五續。
第 64 天審訊|EOD警司:明愛醫院裝置可能為爆燃 羅湖站兩裝置爆破可能性極少
EOD 警司:羅湖站爆炸裝置設計欠佳
不太可能爆炸
爆炸品處理課警司盧秉善(Adam Alexander Roberts)周四以爆炸品專家證人身分作供。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讀出盧秉善為羅湖站爆炸案所撰的報告,提到案中的爆燃炸藥,特色是需要在密封式的空間引爆,令能量與氣體無法承受,從而發生爆炸。
盧秉善庭上確認報告內容,又指羅湖站中的爆炸裝置是一個「設計欠佳的裝置」,「不太可能」爆炸,但足以造成爆燃。
控方則強調,裝置已經符合所有爆炸裝置的元素,含有電源、超動裝置、開關和主裝炸藥。盧秉善同意。
警司同意爆燃如同點燃火柴
控方關注,報告所指炸藥只能「爆燃」,而非爆炸,兩者有何分別?盧秉善解釋,爆燃是迅速燃燒一些物質,反應速度一般比音速低;爆炸則是所有物質一次過釋放能量,出現爆破的反應。
法官陳仲衡詢問,簡單來說是否點著火柴是爆燃,爆竹「呯一聲」即是爆炸?盧秉善同意。
警司:羅湖站兩裝置原應分開放
增強威力
羅湖站的兩個裝置被指放在同一個環保袋內。盧秉善在報告提到,羅湖站兩個爆炸裝置原應要分開不同地點擺放,增強爆炸威力,可造成多人傷亡及重大物質損害。
盧秉善在庭上補充,若兩個裝置放在一起,其中一個裝置成功引爆後,可能會損毀另一個裝置,不過亦可以確保裝置能成功引爆,提升成功的機率。
涉案大角咀宏創方 503 室單位,搜出一個白色蓋的玻璃樽,內含有硫磺、硝酸鉀、鋁粉的混合物,報告描述為「未完成」的爆炸裝置,指與在羅湖站檢取的裝置相似。
盧秉善補充,503 室與羅湖站裝置最相似之處,是白色紅邊的樽蓋,此外兩個瓶內均裝有爆燃炸藥。
次被告家中搜出未組裝爆炸裝置
次被告李嘉濱在西環梅芳街的住所,亦被搜出一個爆炸裝置。控方讀出報告,指盧秉善在 2020 年 3 月 8 日晚上抵達單位,地板上有一個紅色和粉紅色的袋,內有一個紙盒,裝著一支有橙色電線凸出的黑色膠管、電子火柴、電子裝置、煙花棒、4 個膠盒。
警方檢查該黑色膠管,發現橙色電線插入管內 50 克粉末,經火焰測試後,有即時爆燃反應;橙色電線亦與紙盒內其他電子火柴非常相似。
電子裝置則帶有天線,似乎是一個可以遙距啟動無線電簡易爆炸裝置的發射器。
黑色膠管和 4 個膠盒內的粉末送交政府化驗師檢驗,發現樣本分別含有硝酸鉀、硫磺、鋁及硝酸鉀、糖、硫磺。
警司:膠管限制了炸藥反應
報告認為,膠管內的 50 克炸藥被點燃後會爆燃,迅速燃燒並產生氣體,當壓力超出容器的承受力後會爆炸。膠管和纏繞著的膠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炸藥的反應。
盧秉善庭上補充,被搜出的膠管其實承受不住這種壓力,一旦點燃會像爆竹一樣爆開,「根本不能夠完全控制裏面的炸藥,是會失敗的」。
盧秉善又指,相關膠管本來是兩截,用膠紙纏繞黏合,「這正是它的問題」,若膠管能妥善密封,可以「呯」一聲爆炸,而非只是爆燃。
至於電子發射器和接收器,報告認為能充當啟動爆炸裝置的電路系統,組裝起來可製成無線電遙控爆炸裝置,雖然發射器和炸藥未接駁,但一般都會分開擺放,減低風險。
一旦炸藥被引爆,可導致有限度的爆炸,會影響 30 至 50 厘米內的物件,對財產的損害「可以不計」,另可導致焯傷皮膚。
警司報告:
製爆炸裝置過程與焗蛋糕類似
根據控方案情,涉案的 Telegram 群組稱為「烘焙同好會 0.3」,群組內被指是各被告的成員,亦經常稱「整蛋糕」。
盧秉善的報告指出,製作爆炸裝置的過程與焗蛋糕類似。法官陳仲衡關注為何他會這樣形容?盧秉善解釋,自製低性能炸藥時,要按比例混合材料,但每個人實際使用的比例可能有差異,過程與烘焙有相似之處。
第八被告住所搜出物品
警司指部分未見過用於製炸彈
控方繼續讀出盧秉善為在第八被告周皓文住所搜出證物所撰的專家報告。周被控一項「企圖製作炸彈」罪。
報告指出,在周住所檢取的聚氨酯樹脂,可能被用於製造土製炸彈的外殼,加強炸彈的堅固度,或用來固定炸彈零件。
盧秉善在庭上補充,聚氨酯樹脂可用於填充電路與電線之間的空隙,固定電子零件的位置以及有防水功能,方便移動炸彈。
至於氧化鋁粉,報告指它「有各種各樣無害的用途」,而盧秉善不曾在製炸彈現場見過氧化鋁粉,鋁粉可以用於製作爆炸品,但經氧化後特性改變,變得較不活躍,報告認為不能用作製炸彈。
氧化鐵粉則可以用來製作鋁熱劑,可達至數千度的高溫,常見於溶化路軌等金屬接駁位。鋁熱劑亦常見於處理炸彈或恐怖活動,「可以引起大火,是有高破壞力的物質」。
報告續指,次氯酸鈣可能屬實驗室級別,亦可能是家用物質,有無害的用途,盧秉善指他不曾在炸彈製造過程見過這種物質,但它可以作為一種強力氧化劑,用於製作強力炸藥或燃燒劑。
住所另搜出一盒糖霜,盧秉善庭上解釋,糖霜或砂糖的質地較幼,容易與其他物質混合,最適合製作炸彈,其他質地粗的糖則較不適合。
法官此時指出,「公平咁講」上述許多物品,都有其他無害的用途,例如次氯酸鈣有清潔用途。盧秉善同意,又補充製作土製炸彈時,通常會用到一些看似平常的材料。
次被告電話擷取疑似爆炸裝置圖片
警司同意不知裝置內有何物
控方周三展示一張在次被告李嘉濱電話擷取的照片,顯示一個由黑色膠帶綑綁的物件,黏在馬桶旁邊。盧秉善周三形容該物是簡易爆炸裝置,黑色膠帶可能封住了容器的瓶口。
代表李嘉濱的大律師朱寶田盤問時指出,盧秉善是在庭上首次看到這張照片,只能透過照片觀察該物件。盧秉善同意,他不知道該物件裝著甚麼。
辯方指出,照片可見黑色膠帶與容器之間有一些空隙,膠帶的作用除了用來密封容器,亦可能只是固定電路板。盧秉善同意,又指若要完全密封容器,需要用更多膠帶,「若果有人試圖密封這個裝置,這是一次失敗的嘗試」。
盧秉善在辯方盤問下表示,明愛醫院爆炸案現場的廁格內,牆身留下一些痕跡,顯示牆身曾受熱,但不足以著火或燒裂瓷磚。審訊周五續。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