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TG訊息提及飛往台灣 控方展示出入境紀錄 第四被告重申非自己

反恐第二案|TG訊息提及飛往台灣 控方展示出入境紀錄 第四被告重申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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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被告續否認發涉案 TG 訊息

警員在第四被告張家俊的家中,檢獲他日常使用的手機,發現當中 Telegram 帳號「Alpha Force」於案發時發出多則涉案訊息;張家俊早前供稱均非由他發出。

張周五供稱,在 2013 年至 2014 年間「雨傘運動」前已創立帳號「Alpha Force」的前身,最初是另一名稱,但後來不知被誰修改,而他約在 2018 年、當手機通訊程式 Signal 出現後便改為使用 Signal,沒再使用 TG。

控方問到,張家俊會否傳召 Rachel 或「大隻仔」作供。張表示不會,稱「傳召唔到」,認為兩人已離開香港,他稱,曾嘗試透過女友或其他朋友經 Facebook 尋找兩人但不成功。

法官陳仲衡這時問,張看到涉案 TG 訊息,會否感到可疑?張同意涉案訊息可疑,但稱自己本來也不打算傳召兩人作供,稱尋找兩人只為關心對方的安危。

張:曾將 TG 帳號密碼告知 10 多人

張於庭上提到,於 2017 至 2018 年,曾將 TG 密碼告知 Rachel。至 2019 年公司成立後,張亦曾將其手機借出,供 Rachel 和「大隻仔」使用並處理公司事務,但與 TG 無關,並指二人會於當日歸還手機。

張供稱:「如果(Rachel)電話冇電,會用我電話搵人,曾經都試過好多次係咁。」

控方質疑,為何要將 TG 密碼一同告知 Rachel?張答稱:「因為我以為佢只係用嚟打電話,講咗嗰組數字密碼。佢之後應該係開咗個 App,問『可唔可以畀埋 TG 密碼我,我要搵人』。」

控方追問:「就算佢搵人,點解要用你自己嘅帳戶,佢可以登入自己嘅?」張笑言:「你有冇用過 TG?」續指:「開個 App 你要解咗鎖,佢先可以入去登出我個帳戶,再登入佢嘅帳戶。」

張續指,他於 2019 年 7 月 16 日亦將 TG 密碼告知「大隻仔」,因為同日他涉教唆他人謀殺被警方拘捕,於保釋後 Rachel 擔心他會再被捕,於是建議他將密碼告知他人,方便管理帳戶。張遂將密碼告知 10 至 15 人。

控方質疑:「你唔擔心(管理帳戶嘅)任何一個人有時會出咗啲訊息係你根本唔想參與?掉汽油彈或者可能講緊炸彈。」張答稱:「未聯想到咁遠,因為我知自己唔關事,我唔需要擔心自己。」

有 TG 訊息提及「張家俊」
張:對方或打錯字 

控方於庭上展示 2020 年 1 月 3 日「武肺疑似患者」與「Alpha Force」的 TG 對話,張指「武肺疑似患者」為 Rachel,訊息顯示雙方當時談及買機票赴台灣:

武肺疑似患者:今晚住台北定直屌彰化
武肺疑似患者:我搞埋台證
武肺疑似患者:點?book 房呀要
Alpha Force:直屌彰化
武肺疑似患者:你邊班機去
Alpha Force:U where
武肺疑似患者:46g
武肺疑似患者:U?
武肺疑似患者:搵你呀張家俊
Alpha Force:上唔切
Alpha Force:Sad can’t come

在控方盤問下,張否認曾於 1 月 3 日買機票赴台灣、到過香港機場或者出境。

控方續引述「武肺疑似患者」的訊息提及「搵你呀張家俊」。張則指「可能係打錯字」,續稱:「真係識有人叫『嘉駿』,都係姓張」。而該張嘉駿曾因非法集結或暴動等罪被捕,「踢保」後已前往台灣及取得居留權。

法官陳仲衡追問:「即係咁唔好彩佢打錯字?」張同意。

控方引紀錄指出境後重新入境
張重申沒到機場

其後,控方展示張家俊於 1 月 3 日的出入境紀錄,指出他當晚 10 時 44 分於香港機場透過「e-道」離境,並曾被機場特警搜身,其後於 11 時 02 分再入境。

控方指:「你話你冇去過機場,冇辦過出入境,宜家證明咗你講大話。」張不同意並指:「因為我真係冇去過,亦都冇俾機場特警 Search 過。」

控方續指透過「e-道」離境需要掃手指紋及臉部辨識:「點解會喺呢到出現?」張回應:「我解釋唔到,但技術上可行。」

控方追問:「解釋唔到因為你講大話?」張則指:「唔係我。」

控方再展示張的信用卡月結單,指出一筆於同日向「Cathay Pacific HK」支付 1,773 元的金額,問張:「係咪用呢張 Visa card 買去台灣嘅機票?」張否認:「至少唔係我去碌嗰 $1,773…我張卡有借過畀其他人去用。」

法官指出,Telegram 上有關飛往台灣一事的對話與出入境紀錄、信用卡月結單的時間線吻合,再問張:「係咪你嚟?」張指:「吻合,但不同意。」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