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定 3 月 15 日為租戶搬遷限期。兩名租戶被指逾期拒遷出,周二(2 日)被「平民屋宇」入稟區院,指違反退租協議,向兩人索償約 16.7 萬元及 11.4 萬元的已支付津貼,並要求交還單位。

入稟狀:有權採法律訴訟
兩案原告均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被告分別為李佩芳、李秀玲。入稟狀指出,兩人均為大坑西新邨的租戶,李佩芳居於民興樓一單位,李秀玲則居於民利樓一單位。
原告與兩被告分別於 2023 年 8 月 23 日、同月 25 日達成退租協議,李佩芳須於 2024 年 2 月 22 日或之前遷出單位,李秀玲則於同月 24 日或之前遷出單位。
協議列明,在終租日期時,租戶無論因任何原因未能或拒絕遷出並交還樓宇予業主,業主有權採取法律訴訟,包括申請收回該樓宇或其任何部分之管有權、要求租戶繳付租金或租戶違約而導致業主蒙受之損失等費用。
入稟狀:原告曾向兩被告支付津貼
另原告與兩被告亦達成協議,若在限期前遷出,將向李佩芳支付搬遷及租金津貼,合共 83.8 萬元,其中約 16.7 萬元在簽署退租協議當日預先支付。
李秀玲則可獲合共 57 萬元的津貼,原告亦於簽署協議當日預先支付 11.4 萬元。

入稟狀:不會依照協議為兩人編配單位
原告分別於 2024 年 2 月 7 日、2 月 20 日向兩被告發信,提醒須於限期前交還單位,但被告至限期當日仍未遷出單位。
入稟狀指,兩被告違反協議致原告蒙受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向被告支付的津貼等;另原告不會依照退租協議,在大坑西新邨重建後,為兩人編配單位。
原告遂要求法庭下令兩被告交還單位,並向李佩芳索償約 16.7 萬元,另向李秀玲索償 11.4 萬元,以及要求被告支付其他訟費、利息等。

報道指 240 戶至限期前一天未遷出
《集誌社》報道,平民屋宇去年表示,重建工程預計 2024 年初展開。至今年 3 月 14 日(即搬遷限期前一天),大坑西邨仍有約 240 戶未搬走,而平民屋宇回覆指按進度,有信心可如期開展重建工程,並於 5 年內完成工程。
2023 年 6 月,平民屋宇就清拆重建敲定安置方案,提供回遷及永久搬遷兩個選項;前者讓居民可在 5 年後重建完成時,回遷至大坑西邨,而期間可獲租津貼。但方案與平民屋宇 2019 年時的說法不同,回遷需要通過資產審查。
報道並引述平民屋宇指,截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超過 98% 住戶已經簽署接受重建安排的法律文件,當中超過八成符合或部份符合回遷資格,約 800 戶選擇在完成重建後回遷。平民屋宇已收回約 1,360 個單位,即全邨約 1,600 個住宅單位中的 85%,餘下大部分住戶亦已預約在限期前交回單位。
DCCJ1749、175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