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茶果嶺村去年起因政府發展公屋而被清拆。一名居民指自己「逆權侵佔」逾 60 年、擁有業權,與地政總署達成協議後遷出。居民入稟土地審裁處,追討收地賠償,被地政總署剔除申索。
居民上周五(10 月 31 日)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指署方曾明確承認他有索償資格,惟之後在無合理解釋下,單方面依賴用作驅逐「不合法佔用者」、不設補償機制的條例收地。居民又指,署方在業權訴訟判決前,肯定他為「不合理佔用人」,屬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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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茶果嶺村去年起因政府發展公屋而被清拆。一名居民指自己「逆權侵佔」逾 60 年、擁有業權,與地政總署達成協議後遷出。居民入稟土地審裁處,追討收地賠償,被地政總署剔除申索。
居民上周五(10 月 31 日)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指署方曾明確承認他有索償資格,惟之後在無合理解釋下,單方面依賴用作驅逐「不合法佔用者」、不設補償機制的條例收地。居民又指,署方在業權訴訟判決前,肯定他為「不合理佔用人」,屬不合法。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在搬遷限期後,以民事控告 67 名拒絕遷出的居民。當中 13 人繼續被起訴,將於 5 月處理案件管理會議。
平屋針對其中一名女居民,在其缺席下取得勝訴裁決,女居民其後指沒收到傳訊出庭的通知,向法庭申請擱置裁決,案件周四(16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法官林展程即日下令擱置裁決。
判詞指,拒納居民沒收到通知的說法,但指居民擬抗辯理據,與待審理的另一司法覆核案的理據相同、是合理可爭辯,亦接納居民延遲提出申請的原因;另指平屋是在「明知裁決可能會被撤銷的風險下」清拆民樂樓。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在搬遷限期後,以民事控告 67 名拒絕遷出的居民。當中 13 人和解不果,「平屋」要求恢復法律程序,被區院司法常務官拒絕。「平屋」提出上訴,案件周五(20 日)於區院處理。
有居民申請法援,按例須暫停法律程序 42 天,而「平屋」一方則申請擱置暫緩,要求繼續處理案件。「平屋」代表指,法庭應盡快處理案件,本案會影響公眾利益,因重建大坑西邨非為「平屋」個人利益,而是為廣大市民,低收入家庭提供住屋。官最終批准「平屋」的申請。
由於上訴涉及和解會議的判決,而和解會議早前以非公開形式處理,故案件隨後閉門處理。據了解,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聽取陳詞後押後頒下判決。此外,有居民周五獲批司法覆核許可,她早前入稟要求法庭推翻平屋逐出單位等決定(見另稿)。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定今年 3 月 15 日為租戶搬遷限期,隨後以民事控告 67 名拒絕遷出的居民。當中 13 人和解不果,「平屋」要求恢復法律程序,區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周四(22 日)頒下判詞,拒絕「平屋」一方的申請。
法官指,注意到大部分居民為年邁基層,從他們角度,爭議源於喪失了他們的家,是關乎他們在晚年生活和生存,又指任何人也應獲公平審訊的機會,「若有任何訴訟方企圖乘財力和資源之優勢,以程序之便快速地針對居民取得判決,以草草了事,法庭有責任加以制止。」
有被告居民指對判決「非常之開心」,形容「終於有個『正義之士』行出嚟」,又指居民間正籌錢準備司法覆核。「平屋」發聲明表示不認同判決,將會提出上訴,又指「大坑西新邨重建計劃及回遷安排上一直以人為本,與住戶保持溝通」,至今逾 99% 租戶接受方案並遷出。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定 3 月 15 日為租戶搬遷限期。兩名租戶被指逾期拒遷出,周二(2 日)被「平民屋宇」入稟區院,指違反退租協議,向兩人索償約 16.7 萬元及 11.4 萬元的已支付津貼,並要求交還單位。
葵涌石籬中轉屋將在 2022 年底清拆,住戶須在期限前遷走。有居住 10 年的居民指房委會的安置安排不公平,並影響其生活及生計,周三(15 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策決定,並爭議安置安排涉歧視單身戶及違《基本法》。 申請人許榮恩於庭外稱,可行申訴方法用盡不果,才申請司法覆核,冀獲法庭正面回應,頒令房署向他提供平等公屋安置安排,又稱若申請失敗,不排除對政策負責人提出私人檢控。 《法庭線》向房屋署查詢回應,至截稿前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