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定今年 3 月 15 日為租戶搬遷限期,隨後以民事控告 67 名拒絕遷出的居民。當中 13 人和解不果,「平屋」要求恢復法律程序,區院司法常務官宋泳琛周四(22 日)頒下判詞,拒絕「平屋」一方的申請。
法官指,注意到大部分居民為年邁基層,從他們角度,爭議源於喪失了他們的家,是關乎他們在晚年生活和生存,又指任何人也應獲公平審訊的機會,「若有任何訴訟方企圖乘財力和資源之優勢,以程序之便快速地針對居民取得判決,以草草了事,法庭有責任加以制止。」
有被告居民指對判決「非常之開心」,形容「終於有個『正義之士』行出嚟」,又指居民間正籌錢準備司法覆核。「平屋」發聲明表示不認同判決,將會提出上訴,又指「大坑西新邨重建計劃及回遷安排上一直以人為本,與住戶保持溝通」,至今逾 99% 租戶接受方案並遷出。

判詞:平屋提重建 居民指違安置承諾
「平民屋宇」一方由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及大律師陸栩然代表。在 13 宗民事案中,3 案的被告居民有法律代表,餘下 10 人均沒有律師代表。
判詞引述本案背景,指大坑西邨為本港唯一尚存私營公屋,由「平屋」以業主身分營運。平屋提出清拆,以興建資助房屋出售。政府以必須妥善安置大坑西邨原有居民為前題批准。
但居民在遷出及重置的過程中,認為「平屋」違反當初對居民的承諾,包括「妥善安置」、「不作資產審查」等,又拒絕和居民甚至深水埗區議會協商,「手法專橫和恃強凌弱、得到恩恤處理的個案只是鳳毛麟角,年老居民面對很大困苦」。
官指示召和解會議 指「過程及結果令人遺憾」
判詞指,今年 6 月其中一案聆訊時,法官問雙方是否有和解協商的空間。被告的居民由兒子協助發言,他表示願意嘗試和解協商,而事實上他相信其他居民也願意,指各人因教育水平不高、沒能聘律師,沒能力跟平屋打官司。而對方在律師信指居民敗訴後須支付巨額訟費,令不少人非常懼怕無奈地「投降」。
判詞續指,當時在旁聽席的公眾人士,均舉手表示自己是其他案件的被告人,亦表示希望進行和解協商。法官指,在今年 7 月給予進行案件和解會議的指示,各方在今年 8 月 6 日進行和解會議聆訊,但「過程及結果令人遺憾」。由於各方未能達成和解,法官曾再發指示,邀請嘗試在程序方面達成共識。
「平屋」其後通知法庭,延聘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及大律師陸栩然為代表。至 8 月 19 日,「平屋」作書面陳詞,不同意繼續擱置法律程序,並指出全部案件均應繼續進行。居民一方均反對恢復程序,當中一人更表示會繼續司法覆核程序。
法官指,不認同「平屋」的建議,指其就部分案件申請簡易判決,以及反對被告申請擱置判決,「並無冒犯之意,但觀乎雙方爭議點的廣泛性、複雜性和可爭辯性,本席實在看不到平屋有合理機會能成功」。


判詞:居民實質提出公法及私法抗辯理由
法官指,平屋是以業主和租客之間的合約關係為切入點,於是案件看來是簡單的租務糾紛。然而細閱居民的狀書,實質上提出了涵括私法(包括違反租購合約﹑口頭承諾等),以及公法(包括行政決定/行為的合法性、程序公義等)的抗辯理由,亦提供了大量文件證據。
法官並基於各方的狀書、文件證據、居民在聆訊的說法,擬備「爭論點陳述書」,「以供各方參考及協助各方識別和同意議題」,又指草擬的爭論點足以顯示平屋和居民之間的爭議,所牽涉的事實和法律問題之廣泛性、複雜性和高爭辯性。
法官認為,「居民的抗辯理據明顯是合理地可爭辯的」,又指可循司法覆核解決,或繼續在區院進行訴訟。部分居民暫未決定是否展開司法覆核程序,而區院或須在適當時侯,考慮把案件移交至高院處理,在此情況下,「本席認為法庭在現階段不應恢復程序,讓平屋就個別案件隨意地『順其自然』進行訴訟」。
就公眾利益方面,法官認為不應因「平屋」指稱要「從速解決市民大眾的住屋需要」,而漠視居民的權益,指「被告人以至其他受清拆影響的大坑西邨居民也是市民大眾之一,同樣有其權利須被合理地維護。」
判詞:望各方勿以財富、權勢和學歷輕視别人
在判詞結論,法官特別提及專業守則亦提醒大律師,對法院有「凌駕性的職責」,而包括要求大律師要「協助法庭秉行公正地行事」。
而在「公平公正的問題上」,法官指注意到大部分被告居民均為年紀老邁,教育水平不高,及經濟資源匱乏的基層人士,「從居民的角度而言,爭議乃是源於他們喪失了他們的家,是關乎他們在晚年能如何去生活和生存。」
判詞續指,「雖然在審訊/聆訊後誰勝誰負現在仍然是未知之數,但任何人也應該得到公平審訊的機會。若有任何訴訟方企圖乘財力和資源之優勢,以程序之便快速地針對居民取得判決,以草草了事,法庭有責任加以制止。」
法官撤銷「平屋」一方恢復法律程序的申請,不作任何訟費命令,並在判詞最後一段指,「本席遺憾地留意到居民的理據看來沒有得到其應該得到的重視。唯望各方不要以財富、權勢和學歷去判定和輕視别人。應超越階級,體現人性平等。」


居民:終於有個正義之士行出嚟
《法庭線》記者到大坑西邨訪問居民對法庭判決的回應。被告之一周德榮直言,昨得知裁決結果後感到「非常之開心,終於有個『正義之士』行出嚟」,指他過往曾去信不同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以尋求其協助,惟均求助無門。
周又指,房屋局稱平屋「已妥善安排」住戶搬遷,不另作安排,認為法官的判決「講到真實嘅嘢,夠膽全部講晒出嚟」。周又透露,居民間正在籌錢準備司法覆核,指他每次收到法庭信件時,都感到很大壓力,冀事情能盡快解決。
另一位被告居民郭基權則指,居民在審訊的過程中為「完全被動嘅一群」,指平屋有充足的資源,透過法律手段「欺凌我哋」,「咁我哋又可以做到啲咩呢?唔通真係迫到我哋走上 6 樓、7 樓跳落嚟咩?」
郭又指,雖然法官在判詞中有向他提出建議,但身邊缺乏具知識的人幫忙準備文件,而他自己亦處於破產邊緣,「我哋唔可苛求啲咩,已經去到咁卑微嘅要求,佢哋喺和解會議裡面都拒絕,咁我哋可以點呢?」

平民屋宇:不同意判決 將提上訴
「平屋」周四發聲明表示,不認同法庭判決,將會提出上訴,「法律團隊正在處理下一步行動,將會提出上訴,按司法程序釐清事實及法律觀點。」
聲明又指,「平民屋宇強調,大坑西新邨重建計劃及回遷安排上一直以人為本,與住戶保持溝通,並提供不同方式,為受影響的租戶提供適切的過渡安排,至今已經有超過 99% 的租戶接受方案並遷出。」
「現時,邨內餘下 19 個未交回的單位中,有 3 個住戶已遷出並將於短期內交回單位;其餘 16 個個案屬於拒絕交回的非法霸佔單位,其中有 3 個已獲體恤安置公屋、1 個已獲過渡性房屋、2 個『黑戶』、2 個懷疑空置但仍拒絕交回單位。」
DCCJ39、42、2496、5505、5507、5509、5511、5514、5545、5546、5580、5613、561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