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騙徒冒認災民騙款 男子認賣戶口洗黑錢 判囚11個月、罰款兼賠償

宏福苑 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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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Threads 有人冒認災民求助

承認案情指,2025 年 11 月 26 日大埔宏福苑發生嚴重火警,及後 4 人在 11 月 29 日於社交媒體 Threads 上見到兩個帖文,發文者聲稱為火災受害人並請求捐款,4 人相信帖文內容,向發帖者提供的轉數快(FPS)戶口注入共 25,500 元。

及後 4 人發現帖文與騙案有關而報警,警方調查後發現,該轉數快戶口連接被告開設的 Alipay (支付寶)戶口,並發現該 Alipay 戶口由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有 46 次存款紀錄及 48 次提款紀錄,而提款與存款的款項均約 64,800 元。

案情:警誡下承認 $3,800 賣戶口

案情續指,警方觀察到,該 Alipay 戶口收到存款後,款項很快被提取,有暫時存款的模式,隨後戶口亦在 12 月 1 日被銀行停止使用。

到 12 月 2 日被告被捕,他在警誡及錄影會面下承認,曾登記開設涉案 Alipay 戶口。被告亦指,他在同年 10 月透過 Facebook 以 3,800 元出售該戶口,而他相信該戶口會被用作接收非法的金錢。

辯方求情:自發報案、為外快售戶口

控方指被告初犯,又指從辯方得悉,被告有意向 4 名受害人賠償共 25,500 元。

辯方求情時請求法庭考慮,被告當時經朋友知會後自發報案,他亦不是犯罪團夥的成員,他出售戶口是因為「賺少少外快,驚冇工做」。辯方續指,被告已婚、養有一名兩歲的孩子,是個「簡單嘅人」,因愚蠢犯案。他月入約 38,000 元,仍願意賠償 25,000 多元予受害人。被告希望法庭可網開一面,判處非監禁刑罰,雖然他明白有很大機會被判囚。

被告親友、牧師亦有旁聽。開庭前,牧師緊靠被告,手搭他的膊頭。

官酌情減刑 判囚 11 個月

官指,有關案件猖獗,而且涉款不少,必然會判處監禁,被告亦曾在錄影會面承認,他知道涉案戶口會被用作洗黑錢,雖然案中沒有證據顯示他知悉案件與宏福苑大火有關。

官將量刑起點定於 18 個月監禁,被告認罪扣減至 12 個月。由於他願意賠償予受害人,可酌情多扣減一個月,總刑期為 11 個月監禁。另判處罰款 4,500 元,同時接納辯方要求,下令被告向 4 名受害人賠償共 25,500 元。

被指以 Alipay 戶口
洗黑錢約 65,000 元

被告湛樹成(起訴時 32 歲,廚師)被控一項處理「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控罪指,他於 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30 日之間,在香港與不知名人士,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財產,即 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HK)Limited 帳戶內一筆共 64,886.45 港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WKCC554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