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案 男子否認英龍圍暴動 官斥開案陳詞太簡短 控方致歉指將增寫

7.21白衣人案|43歲男否認暴動 官斥控方開案陳詞太簡短 控方致歉指將增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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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透露將爭議身分

案件由暫委法官陳慧敏審理,控方由大律師伍家聰代表,被告鄧嘉民由大律師 David Boyton 代表。審訊以英語進行。

辯方透露,將爭議被告身分,指被告當時僅穿著白色 T 裇,手持武器,但不同意控方指認出的男子為被告,另不爭議案發地點發生暴動。

法官表示,從案中相冊可見,控方指稱被告曾以工程燈(site lights)擲向黑衣人一方,問辯方會否爭議?辯方指,認為控方需要證明。

控方另為兩名市民證人申請匿名令,獲法庭批准。官指,該兩名證人分別為急救員及律師,他們當晚在場,但證供未有指認出被告。官問被告,其代表大狀有否解釋證供,被告稱有,並同意沒必要讀出供詞。官遂稱,因辯方已向被告解釋證人供詞,被告亦已自行閱讀,下令毋須讀出。

承認事實:有白衣人
於 J 出口附近襲擊黑衣人

控方讀出的承認事實指出,2019 年 7 月 22 日凌晨,不少於 20 人在英龍圍外近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聚集,他們有些身穿白衣,手持木棍、藤條。同時有約 40 人,大多數身穿黑衣,以及一些記者都在場。

至約凌晨 12 時 3 分至 5 分,有更多白衣人加入,不少於 40 人的白衣人與黑衣人群體爭執,期間部分白衣人辱罵黑衣人,並與黑衣人發生肢體衝突。

情況其後變得緊張,並演變成雙方暴力衝突(turned to a violent confrontation between the White Tops and the Black Tops)。有黑衣人隨即跑向元朗站方向,白衣人追趕黑衣人,跑至元朗站 J 出口,白衣人當時手持木棍和藤條在 J 出口附近襲擊黑衣人 。白衣人約於 12 時 16 分離開。

被告於 2021 年 9 月 26 日在尖沙咀被捕。另有公開片段拍攝事發經過,警員下載片段並製成截圖,相關證物沒被干預。

官指控方開案陳詞內容短
控方致歉稱會修改

庭上未有讀出開案陳詞。官於休庭後稱,控方的開案陳詞太簡短,只有兩頁,甚至比承認事實更短,指本案控罪嚴重,開案陳詞理應包括所有內容,著控方補充細節,周二再向法庭呈交。

官又指,閱讀過本案的案情摘要,認為內容比開案陳詞更詳細。控方回應稱,其開案主要撮取自本案的案情摘要。

官回應指,控方依賴兩名證人,開案至少要包含兩人的證供,又稱控方要寫出身穿白色 T 裇的男子曾出現哪個位置、作出哪些行為,否則辯方不清楚指控,並指控方應於開審前處理。控方向法庭致歉,稱會修改開案,望法庭可將本案押後至明日續審,獲官批准。

官問及相冊文件等內容
「我睇完等於冇睇」

法官亦就本案的相冊文件、地圖提出疑問,問及控罪發生的地點,如哪處為朗和路、英龍圍,期間改以中文對話。官問,本案是否牽涉列車一層,控方稱不牽涉,僅涉及 J 出口。官聞言稱,「所以呢,你要喺 opening (開案)寫得清清楚楚,我睇完等於冇睇,唔知朗和路係邊,我睇完都唔知…」。

官又指,相冊包含很多車廂相片,「點解又畀咁多地鐵車廂相我嘅?我睇完相都唔明,所以我先問你…你唔好諗住隊曬啲相嚟,我就明你講咩先得㗎…17 號相,你又影埋啲玻璃幕門…」控方澄清稱本案不牽涉車廂,但指這些相片可供法庭了解當時的事。

官終著控方將不相關的內容抽出,並於開案加入證人供詞,以及控方依賴片段的內容,「唔係你隊晒啲片畀我,我都唔知邊個打邊個」。

庭上透露控方代表大狀將移民

控方透露,明天將會傳召一名警員,指他負責截圖及指認被告,料一日完結控方案情。辯方指,如案件表證成立,將傳召被告胞姊,講述被告的不在場證供。

官其後問及控辯雙方結案陳詞的日期,雙方將於周四(12 日)呈交結案陳詞,周五作口頭補充。

官一度問及裁決日子,控方透露將於 10 月 6 日離港。官聞言稱「噢,你要移民!」控方確認,並指若於較遲的日子裁決,會通知律政司安排他人處理。官最終決定,指現時未知有何證據,稍後才定下裁決日子。

被告否認暴動等罪

被告鄧嘉民(43 歲,商人),否認於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DCCC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