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颱風「樺加沙」吹襲,打風時當值、提早下班、復工應如何安排?打風期間上下班若不幸遇上意外,責任誰屬?「風假」又能否扣假或者扣人工?
2020 年熱帶風暴「海高斯」來襲,有 Foodpanda 外賣員送完最後一張單後,回家途中出意外,法庭裁定僱主須賠償逾 134 萬元,還指出僱傭條款違反了勞工處的守則。
《法庭線》以 Q&A 方式整理勞工處《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的重點,讓打工仔與老闆了解內容,從而制訂保障安全的安排。
Q1:打風、暴雨等極端天氣期間需否上班?
除了風暴、暴雨警告,大規模天災亦有可能導致嚴重山泥傾瀉、廣泛地區水浸,以及多區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等「極端情況」。就這些情況下僱員需否上班,法例並沒強制規定。
勞工處的守則稱,在警告訊號和「極端情況」下,僱主應該按行業的性質、機構的運作需要及服務的逼切性等,盡量將需要當值的人數減至最少。僱主亦應該在合約開始前,向僱員說明極端天氣情況的工作安排,並確保僱員知悉、同意,亦應事先訂明哪些員工需當值。
守則訂出若天文台在上班前、上班時等不同情況,發出風暴或暴雨警告的參考指引,下表為節錄:
Q2:極端天氣期間當值,有咩要注意?
勞工處守則提醒僱主,在任何情況下,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而僱主應採取一系列措施,包括:
- 僱主須預先與當值人員商討當值安排及應變措施,例如為他們提供安全的接送或支付交通費用;因應無法外出用膳或下班後無法離開,應提供食物、飲用水、休息地方
- 主管應巡視所有工作地點,暫停不能安全地進行的工作
- 提供安全庇護所或構築物,讓僱員不受強風、雷暴、暴雨影響
- 制訂緊急應變計劃,如安排緊急撤離路徑、急救設備等
Q3:極端天氣期間當值,有沒有津貼?
守則稱,僱主應向在八號風球或以上、「黑雨」或「極端情況」期間需當值的人員,發放當值津貼及往返工作地點的特別交通津貼。
此外,如因接班人員未能及時上班,上一班僱員需繼續當值,僱主要確保僱員是自願、身體狀況許可,並安排適當休息時間。僱主應向他們發放優於正常工資的津貼,補償其額外服務。
Q4:警告生效時上下班遇意外,責任誰屬?
守則引《僱員補償條例》,指僱員如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一般情況下,僱主仍須負責有關補償責任。
在八號風球或以上,或紅、黑暴雨,又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僱員開工前 4 小時內,或放工後 4 小時內,以直接路線往返居所及工作地點的途中,若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一律視作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致,僱主須負責。
近期一宗案件可供參考,2020 年 8 月熱帶風暴「海高斯」吹襲,一位 Foodpanda 外賣員在八號風球期間送完最後一張單回家,途中不幸遇意外致骨折等。高院法官裁定 Foodpanda 須負八成責任,須賠償逾 134 萬元,亦指 Foodpanda 的僱傭條款違反勞工處守則(見報道)。
Q5:警告信號取消後,要幾時返到公司?
法例上沒有強制規定,勞工處守則中的參考安排則指,如警告信號在放工時間前 3 小時或以上取消,僱員應盡量在 2 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但僱員若有實際困難,亦應立即通知僱主。
另一方面,僱主應先檢查工作地點有否受破壞及潛在安全風險,例如外牆或窗戶有否受損,並在準備及採取合適安全措施後,才安排僱員返回工作地點。僱主亦應考慮僱員的個別情況,以彈性處理,包括優先上下班、暫時毋須復工、安排遙距工作等。
守則指,如僱員在惡劣天氣下或「 極端情況 」結束後,不能上班或準時到達工作崗位,僱主應了解事件的成因,仔細考慮個別僱員的情況,不應輕易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
Q6:僱主可否因應「風假」,扣除薪金或假期?
過往有僱主扣除年假、公眾及勞工假期,或者休息日,以抵銷打工仔因暴雨或風暴警告未能上班獲得的「風假」,但這樣做可能違法。
勞工處守則指, 僱主不可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作補償因發出八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 極端情況 」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
守則亦提醒僱主,如僱員因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或不受控制的環境因素影響而毋須上班、提早放工、未能返回工作地點,或未能及時復工,僱主應考慮個案獨特情況,不應扣減僱員工資、勤工獎或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