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更新|蔡天鳳案Day24 地産經紀:蔡指有權賣樓 並指「個姓鄺嘅會出嚟簽名」

蔡天鳳案 Day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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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因人手不足,更新較慢請見諒。報道涵蓋庭上描述的案件過程細節,或會引起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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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 散庭 周三續審
15:37 重案警:相信兩湯煲有人體殘肢
憂破壞證據不即場檢驗

重案組警員陳偉雄確認,他為本案的證物警員,負責收集及看管證物,包括藍色帆布、膠袋、錘仔、索帶等。

主控郭莎樂提到,黑色膠袋內有粉紅手袋,其手抽位已破爛,亦沾有血跡;另於龍尾村單位的大房、浴室發現電鋸,另有骨頭浸在水中。陳確認均已被檢取,至於兩個湯煲,陳指政府化驗所同事在煲身檢取血跡樣本,而煲內的物品則交到殮房由法醫處理。

陳憶述,當時相信煲內有人體殘肢,「我哋認為唔適合即場檢驗入面物品,擔心破壞入面啲證據」。陳最後於翌日早上離開單位。

陳在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盤問下指,他隸屬的重案組 2A 隊當時趕到龍尾村,當時有逾 50 名警員到龍尾村現場,而包括他在內有 5 名警員進入單位。陳本人負責搜查單位,其他警員進行觀察。

陳憶述,他進入單位後,「用目測方法睇一睇有幾多間房」,再觀察大廳,並破門進入大房,之後進入細房、廁所、廚房,「發現兩個湯煲,最後行去雪櫃,打開雪櫃,發現兩個人體殘肢」。

14:50 重案警:淋浴間桶內有人體組織
打開雪櫃見殘肢

主控郭莎樂再問及廁所的情況,重案組警員陳偉雄指,當他入到龍尾村單位的浴室時,發現內裡掛上兩件深藍色雨褸、黑色面罩,淋浴間亦見有桶。郭莎樂形容,可以見到有人體組織、脂肪在水面漂浮?陳確認。

陳又提到,當時他亦有打開雪櫃,陳憶述「喺雪櫃嘅下層,見到兩袋黑色嘅垃圾袋,每一個垃圾袋放咗一個人體腳嘅殘肢」。

陳指當時即通知上級,並要求封鎖現場,因為「依個單位入面,好有理由係一宗謀殺案嘅現場」,其他人不容進入單位。

陳又供稱,他打開雪櫃前亦曾進入廚房,看見「兩個銀色嘅湯煲,擺咗喺個煮食爐上面」,並在較細的煲內透過透明的煲蓋,「隱約見到有啲橙色嘅液體」,陳當時並無打開兩個煲蓋。隨後陳亦發現雪櫃,於是通報上級,再要求化驗所、法醫、鑑證科到場搜證。陳指他於是關上門,留在門外看守單位,直至 6 時 45 分左右,其他組別同事陸續到達。

14:30 重案警:到達龍尾村單位
發現舖上帆布、帳篷遮蓋透明膠箱

重案組警員陳偉雄繼續作供,他提到隨隊到鄺港傑的單位搜查後,約於凌晨 4 時半離開單位,鄺港傑於 6 時 10 分被轉交至九龍城警署。及至同日下午 4 時 15 分,陳指收到上級通知,曾經接載死者的車輛(車牌 AA3383)曾出現於大埔龍尾村,重案組隊員即趕到現場,過程中他們得知 AA3383 曾停泊在龍尾村的 56B 單位外,「當時我哋有理由相信呢個單位,曾經收藏過呢個死者」。

主控郭莎樂提到,當時單位外泊有另一輛車豐田 Alphard 七人車,車牌 VY9157,陳指車內沒有人。陳憶述,他與隊員到場後,發現正門大閘由鎖頭鎖上,隊員用剪鉗剪開鎖頭,再用破門工具打開大門進入單位。陳遂進入單位,他當時發現大廳正前方有餐枱,亦有藍色梳化,單位內窗戶及窗簾被關上。當時單位並沒有人。

郭莎樂引述現場照片續指,單位內有一大一細房間,而較大的房間有一個箱。陳指他沒有打開箱,但可看見透明箱內,「隱約見到有個啡色砧板,砧板表面同膠箱表面都有啲肉同內臟」。陳指他當時仍未意識到狀況。郭莎樂再指,房內有藍色間條帆布覆蓋至牆,又在一個藍色帳幕內有灰色膠箱及電鋸。陳形容,當時「初步階段我都未察覺到有可疑嘅地方」。

郭莎樂續引述照片指,現場有凳,凳上有面罩、清潔用品及鋸。陳指,「當我見到黑色面罩時,開始發覺到有少少唔尋常嘅地方」,又形容「正常單位唔會舖有咁多帆布,另外呢個透明膠箱,係有一個藍色帳篷遮蓋住,種種物品令我有懷疑」。

郭莎樂再追問單位的氣味,陳指當時聞到「單位散發住好濃香精味」,「應該係洗手間入面嗰時香精味」、「可以話係空氣清新劑」。郭莎樂續指,鋸上的刀片上可見連有肉塊?陳指當時沒有留意到。

13:00 休庭午膳
12:30 重案警供述調查鄺港傑衣物

控方傳召重案組警員陳偉雄出庭作供。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指,陳於 2023 年 2 月 23 日有份接手蔡天鳳的失蹤案,當時鄺港傑於 2 月 23 日凌晨 2 時許於西九龍總部被捕,並於 3 時許被帶到九龍城警署,他再由警署被帶到尚文苑單位。

陳指,另一警員當時搜查單位,搜出一件黑色上衣及短褲。陳解釋,警方當時翻看閉路電視,得知鄺港傑 2 月 21 日的衣着,包括加多利山單位及新世紀廣場的閉路電視。陳亦有問鄺於 2 月 21 日的衣着。

陳提到,警方搜查尚文苑單位時,亦要求鄺提供相關衣物及波鞋,「因為相信佢 2 月 21 號,接觸完受害人之後,喺依件衣服留下一啲證據」。

11:00 五金店員確認證物為
鄺港傑購買的球頭錘

雙方承認事實提到,2023 年 2 月 15 日鄺港傑買了一把 1 磅重的錘仔、兩卷黑色牛皮紙膠紙,以及一卷雙面膠紙。

控方傳召五金店店員周偉成出庭作供,並於庭上播放店內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港傑戴着口罩進入店內,並與周交談。周指已忘記對話內容。

主控林曉敏指,從片段可見,鄺港傑取出兩卷牛皮紙膠紙,又形容他當時曾做手勢與湯溝通。周確認,但指已忘記對話內容。庭上續播放片段,顯示周取出球頭錘予鄺,鄺又有做手勢。周指忘記對話內容,但推斷鄺表示想以錘仔拔釘。片段可見,鄺隨後又翻看店內的地墊。周指鄺最後應沒有購買地墊。

林曉敏、梁育珩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左)、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右)。(資料圖片/《法庭線》記者攝)

控方於庭上向證人展示涉案的球頭錘,周確認是 2 月 15 日售予鄺的錘,又提到錘上的手柄中的貼紙上有中文字,由他寫上價錢。

被告欄內的鄺港傑托頭看閉路電視片段。書記亦把錘仔交予陪審員,陪審員亦有細看手柄中的中文字。代表鄺港智的辯方大狀安華暉指,無法於車內揮動該錘仔?法官打斷指,辯方這是在問證人的意見。

10:30 另一經紀確認蔡主動提高佣金
減價放售加多利山單位

控方再傳召另一名地產經紀留少郎。留確認,他於 2019 年入職美聯,並於樓盤銷售地方認識蔡,二人交換聯絡電話,他於 2022 年入職香港置業。

控方向留讀出承認事實,指 2022 年 11 月 7 日,鄺球簽署授權書讓蔡天鳳處理加多利山單位。蔡於同日聯絡地產經紀,要求對方把單位標價為 7,500 萬元放售。同年 12 月 4 日她要求把單位降價為 6,700 萬元,並於兩日後主動提出把經紀的佣金由 1% 增至 1.5%。

主控林曉敏讀出蔡於 2022 年 11 月 7 日向留發出的訊息,蔡問「你好,請問你是邊間地產,我想放盤」。留遂向蔡提供資料,蔡再提到欲出售加多利山單位,又形容單位有「靚裝修,用咗差唔多 600 幾萬裝修」,單位有 4 間睡房,兩個套房及 4 個廁所,又指「可以睇樓」,並把單位照片發送給留。蔡又指單位內有「愛馬仕的牆」,希望以 7,500 萬出售單位。

留形容售價較市價高一點,當時樓市較靜。林指,留當時回覆「收到 盡快幫你開盤放售」並問蔡的聯絡,蔡提供了自己的電話,又稱「可以隨時約睇樓」。

留同日發送放盤表格予蔡簽署,又問「想核對確認一下買入人名為鄺球?」蔡當時回應「我簽了委託書,用我個名交收」。留再發文件予蔡,着對方簽名授權予公司放盤。

同日晚上 10 時 55 分,蔡問「賣方係我個名?」,留回答「只係放盤紙」,留庭上確認,當時把鄺球列作賣方,又向蔡稱「到時寫合約請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蔡隨後再問「可以改我名嗎」,又稱「我有律師樓嘅委託書」。留回覆,「冇問題,請給你的全名我」,並着蔡提供「委託書電子副本」,但最終蔡無提供電子副本。

留確認,他隨後把蔡天鳳列為賣方。林指,留於翌日早上 10 時 40 分發送放盤紙,蔡於 10 時 52 分前已簽妥並發送予湯。林曉敏形容,當時蔡積極主動出售單位,又提供多張照片?留確認。

林再指,及至 2022 年 12 月 4 日,蔡主動提供把單位售價降至 6,700 萬元,兩天後提供把佣金由 1% 提高至 1.5%?留確認。 

林又提到,留於 12 月 7 日向蔡發訊息問及「睇樓點安排」,蔡很快便回應「可以約時間」。

代表鄺球的辯方大狀戴偉奧指,蔡最終沒有向湯發送委託書,而 12 月 6 至 7 日,蔡曾發訊息予留,但之後二人已沒有再聯絡?留確認。

10:15 地產經紀:蔡稱有權賣樓 
「個姓鄺嘅會出嚟簽名」

地產經紀湯榮幸於 2017 年入職利嘉閣。主控、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指,有朋友於 2023 年 2 月 16 日介紹名為「花姐」的女子,即蔡天鳳母親張燕花予湯,希望出售加多利山單位,而該單位登記業主姓鄺。湯確認,指當天下午 3 至 4 時,他到加多利山單位大堂等待「花姐」及其女兒蔡小姐,對方再帶他參觀單位,蔡欲以 6,700 萬元出售單位。

湯憶述,「我有同蔡小姐講,註冊個名係鄺先生。佢同我講,佢負責賣同決定賣呢層樓。」湯又提到,他表示欲拍下單位照片時,蔡稱不用,會「有啲更精美嘅相畀我」。湯亦與蔡交換電話,不久後便收到蔡提供的照片。

湯形容,當時「佢(蔡)係好主動,好積極地推銷佢個單位,同埋佢話,佢絕對負責同決定可以賣到層樓。我有同佢提過,層樓唔係佢持有,佢話層樓如果傾掂價,個姓鄺嘅會出嚟簽名。」

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指,在疫情期間樓市低迷,樓價低?湯指,當時「有個別樓盤大跌,有個別樓盤保持平穩」,加多利山的其他單位則未有二手成交。Beel 指,因為樓價低所以未有成交?湯確認。

10:00 案發單位外CCTV拍到鄺家3人 
居民確認鏡頭運作正常 

龍尾村的 56B 事發單位外有閉路電視拍下鄺氏 3 父子泊車及停車、出入等過程,庭上早前播放涉案片段。

控方傳召住在 56A 的居民梁賢基出庭作供。梁確認,他住在 56A 的 2 樓單位,因應保安理由,由 2018 至 2019 年起在露台裝設閉路電視。

梁指,兩個閉路電視鏡頭「一個會係望球場、一個望空地」,均具有攝影及錄音功能,他確認於 2023 年 2 月,閉路電視鏡頭正常運作,並於 2 月 24 日在警方要求下提供記憶卡。

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奥指,兩個鏡頭的位置非常清楚,任何人經過都可看到鏡頭?梁同意,並提到欄杆上亦有牌提示 24 小時錄影。梁完成作供。

蔡天鳳 鄺港傑 鄺港智 鄺球
(左至右)被告鄺港傑、鄺港智、鄺球

3 人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

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鄺港傑由大狀 Trevor Beel、劉奕勤、李宣儀代表;鄺球由大狀戴奧偉(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代表;鄺港智由大狀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劉皚淇及鄧樂齊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

3 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謀殺罪指,3 人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指,3 人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