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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證人兩日避席 11 次待控辯爭議 PII 官考慮再召閉門聆訊審視文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證人兩日避席 11 次待控辯爭議 PII 官考慮再召閉門聆訊審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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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3 人否認控罪,周五(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5 日審訊,續由鄒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爭議國安處發出「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必要性。

連同本周三聆訊,控方共 11 次因爭議鄒幸彤提問涉及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內容,期間證人須避席,待法庭決定是否批准提問。其後洪均准自行決定是否回應,他選擇一概不答。

鄒幸彤批評,控方不容她挑戰證人口供,令她「被噤聲」,認為若控方擔心有披露 PII 風險,理應撤控。《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指,留意到鄒盤問上有困難,考慮再召開第 4 次閉門聆訊,與控方審視需否再披露 PII 文件,預留下周四(11 月 3 日)再訊。

另外,鄒幸彤盤問洪時,問及國安處曾否研究有部分涉案資料,可經其他渠道、不用循《實施細則》附表 5 索取。洪毅回應指他認為警察有權、亦有自由,根據證據決定行使哪項權力索取資料。(見另稿

本案已 3 度就 PII 閉門聆訊

鄒幸彤在本案中,一直要求控方指出支聯會是哪組織的「外國代理人」,惟控方以警方仍在調查該些組織、為免影響調查為由,向法庭申請「公眾利益豁免權」(PII),拒絕披露組織名字。法庭其後批准該些組織以代號「組織 1 至 6」稱呼、禁止披露其真名、身分。法庭在案件開審前,已 3 度就辯方要求放寬 PII 召開閉門聆訊。

兩日審訊證人避席 11 次

鄒幸彤周三盤問證人期間,控方曾多次提出反對,指其提問涉 PII 內容,因而令控方證人洪毅須 5 度避席後。洪毅於周五亦因同樣原因,須 6 度避席,合計 11 次。

羅德泉指,留意到審訊時間超出預計、滯後,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有同樣觀察,一度要求鄒幸彤交代預計還需多少時間盤問,又指法庭早前已 3 次就 PII 召開閉門聆訊,並裁定不能披露 6 個海外組織的身分,批評鄒在盤問期間仍試圖問及。

鄒幸彤反駁指,控方在審訊中一直要她「噤聲」(muted),質疑她經控方現時披露的文件,猜出「組織 1 至 6」、「人物 1 至 2」的身分,為何不可在辯方案情指出、以此挑戰證人對支聯會不正確的指控。她又認為控方若堅持,便應停止檢控。

辯方:難以求證證人口供

代表鄧岳君的大律師黃俊嘉指,控方凡涉及 PII 隱去內容,就預設不准提及的做法,令他們難以掌握證人、或鄒幸彤所述正確與否,質疑控方能否就國安處發出通知書,是基於「合理懷疑」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屆時或出現辯方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他建議法庭考慮重新審視 PII。代表徐漢光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亦引案例重申須公平審訊。

控方稱驚訝辯方仍質疑沒公平審訊

周天行回應指,「很驚訝現階段,辯方仍質疑沒公平審訊」,指法庭已 3 度就 PII 召閉門聆訊,而法庭的裁決,已在 PII 和公平審訊中取得平衡,批評辯方一再為此「兜圈」。

官擬召第 4 次閉門聆訊 

羅德泉指,他早前曾指如需要,可重新審視需否進一步披露 PII 內容,指留意到鄒盤問上有困難,會考慮再召閉門聆訊與控方商討,預留下周四( 11 月 3 日)再訊。周天行即問其餘兩被告會否一併申請,若否,要求法庭記錄他們「不會再就 PII 提出問題」。兩被告代表反對,羅德泉亦同意二人只是現階段沒提出申請。

梁錦威、陳多偉認罪判囚 3 月

5 名被告為:鄒幸彤(36 歲,大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 歲,退休人士),被控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 5 ,沒有遵從通知的規定遞交資料。

梁錦威、陳多偉早前認罪,各被判監 3 個月,其餘 3 人否認控罪。

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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