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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轉帳不等同「提供資金」 國安警:相信款項用於危害國安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轉帳不等同「提供資金」 國安警:相信款項用於危害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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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周三(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 4 日審訊,繼續由鄒幸彤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

控方案情指稱支聯會是「組織 4 」的「外國代理人」(名稱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未有在庭上公開)。鄒質疑洪僅基於「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就發出提交資料通知書,理據不充分。洪不同意,稱「外國代理人」沒註冊制度,警方只可依賴調查結果判斷。

鄒另指,轉帳可涉及借貸等原因,不一定是「提供資金」。洪反駁指「組織 4 」與支聯會有相似政治目的,即「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故認為相關款項,是用於危害國家安全。

另外,鄒幸彤盤問期間曾提及「天安門大屠殺」,遭控方反對用字,羅德泉下令鄒改用「事件」。(詳見另稿

3 名不認罪被告,鄒幸彤親自應訊。鄧岳君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徐漢光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黃雅斌代表。控方則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

鄒問涉案組織細節 控方指涉 PII 反對 
官准證人自選答否

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早前供稱,向上級申請向支聯會發出交資料通知書,是基於有「合理理由」(reasonable grounding)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而控方在案件正式開審前獲批 PII,6 個被指與支聯會有關的海外組織,均以代號「組織 1 至 6 」稱呼,控方證物涉透露組織身分的內容,大部分被隱去(redacted)。

洪毅周三繼續接受盤問,鄒幸彤爭議該通知書的合法性(legality),在庭上多次向洪指出,被指向支聯會資助 2 萬元的「組織 4 」是「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遭控方至少 5 次要求證人避席、指內容涉及 PII ,反對提問。羅德泉最終批准提問 ,但交由證人決定是否回答。洪則選擇不回答。

鄒一度批評控方遮蔽文件,又反對她提問,做法猶如「捉迷藏」(hide-and-seek)、「揀對自己最有利的」(cherry-picked)。

鄒質疑 6 組織不受 PII 所限

鄒幸彤又質疑,6 個組織的身分,是公眾、辯方都知的事,因在支聯會接到通知書時,傳媒已廣泛報道,而且她是在辯方案情中指出組織身分,應不受 PII 所限(PII cannot stop me to put that out in case),她是可以提問。若被禁提問,她要求知道理據為何。

辯方大律師黃俊嘉亦指,鄒提出的問題,與「發出通知書是否必要」有關,應予提問。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同意並重申,若控方堅持不准問,代價或是辯方要求控方撤案。(…the price of preserving…is to abandon the prosecution)

對於羅德泉交由證人自行決定是否回答相關問題,辯方亦表異議。黃俊嘉批評,「庭上沒有人知道,證人拒回答的決定,事實上是否正確、準確。」(no one in the court can specify the rejection of this witness is factually accurate or correct)。羅德泉指,他會按鄒的問題逐一審視。

鄒:轉帳不一定等同「提供資金」
警:「組織 4」與支聯會綱領相似

鄒其後問洪,他在調查報告中指,支聯會受組織 4 「直接資助」(directly funded)2 萬元,是否基於一筆銀行轉帳紀錄,洪同意。

鄒指出,轉帳可涉及不同原因,如借貸、銷售等,而洪並不掌握,該筆款項是基於甚麼原因轉帳。洪反駁指稱據調查,「組織 4 」是海外組織,與支聯會有相似政治目的,即「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故認為該款項,是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資金。

鄒再問,警方調查支聯會 7 年的財政紀錄,是否只找到一筆來自「組織 4」、涉 2 萬元的款項;是否沒找到「組織 4」與支聯會的通訊紀錄;說支聯會是其「外國代理人」,是否基於兩者綱領相似。洪均同意,並指兩組織用字幾乎一致,「人人都會懷疑兩者有合作」(anyone would have suspected that they have cooperation)。

鄒質疑發信理據不充分
警:外國代理人沒註冊制度

鄒先後三度以不同方式,指支聯會早於「組織 4」成立、不可能是其代理人,甚或「組織 4」根本不存在,洪均拒絕回答。

鄒另質疑,洪僅基於有合理理由「相信」,不足以構成發通知書的合法性。洪不同意,認為根據《實施細則》第 5 條,「外國代理人沒有註冊制度」(there’s no registration system for foreign agent),故警方只應能依賴調查結果判斷。

鄒續指,警方「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但『相信』,實際上可以不是那回事」(believe can be in fact wrong),洪同意。案件本周五(28 日)續。

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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