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搭棚工墮斃案 官准僱主分7.5年繳9萬元罰款 勞工處指律政司已申刑罰覆核

油麻地搭棚工墮斃案 官准僱主分7.5年繳9萬元罰款 勞工處指律政司已申刑期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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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5 月,搭棚工陳兆豐在油麻地吳松街,一幢舊樓外牆搭棚時安全繩斷裂,由六樓墮下身亡。意外後其僱主許佢成一度失聯、數次缺席勞工處傳票控罪的法庭聆訊,最終在上月經審訊後,被裁定「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等 3 罪成。他求情稱公司於意外後結業望輕判,裁判官劉淑嫻准 9 萬元罰款分 90 期,即 7 年半內繳付。

就罰款安排,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向《法庭線》形容,判決「聞所未聞」,指跟進工傷案多年,一般僱主若被罰數萬元,都會一筆過繳交,或至多分兩至三期繳交。

勞工處回覆查詢時指,律政司已就刑罰提出覆核申請;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勞工處另指,2021 年至今,曾就 21 宗涉及意外的職安健定罪個案,諮詢律政司有關判刑覆核或上訴的法律意見,終就其中 4 宗案件提出刑罰覆核,包括此案。

罰 9 萬元准 7 年半內繳付
蕭倩文:聞所未聞

據《集誌社》報道,涉事僱主許佢成在意外後失聯逾一年,賣樓兼取消電話,多次缺席聆訊,其後被通緝,至 2023 年被截查時落網。許被票控 4 罪,他否認 3 罪受審,另承認沒有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被罰款 6,000 元。

其後許佢成再否認 3 項《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罪行受審,經審訊後在 2024 年 11 月 8 日被裁定「沒有確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及/或維修安全進出口」、「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沒有確保工人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均罪成。

許求情時稱,公司結業後從事散工,難以應付日常生活,稱「我希望法官輕判囉」、「我寧願判我坐監好過」,表示無能力繳交罰款,詢問能否以每月 1,000 元分期繳交。裁判官劉淑嫻接納,准 9 萬元罰款分 90 期繳交。

早前案件裁決時,記者於庭外拍攝被告許佢成。被告舉手掩臉,並以粗口喝罵記者。(《法庭線》記者攝)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曾向《法庭線》表示,判決「真係聞所未聞」,指她跟進工傷案多年,一般僱主若被罰數萬元,都會一筆過繳交,或至多分兩至三期繳交。

勞工處:律政司已提刑罰上訴

勞工處上周五(6 日)回覆《法庭線》查詢時表示,律政司就上述致命意外,根據《裁判官條例》第 104 條就刑罰提出覆核申請。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勞工處及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勞工處另指,自 2021 年至今,曾就 21 宗涉及意外的職業安全健康定罪個案,諮詢律政司有關判刑覆核或上訴的法律意見。

KTS23895-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