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立會|王宗堯稱入立會交充電器予記者 逗留議事廳不足27秒 認舉動愚蠢
2019 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被告之一、藝人王宗堯周五(14 日)站上證人枱作供,指當天參與遊行後,從朋友群組得悉有記者需要充電器,於是購買後前往立法會,在議事廳轉交後即離場,前後逗留不足 27 秒。
在控方盤問下,王指知道立會正在發生暴動,示威者大肆破壞,事勢嚴重,但強調到場前情況已緩和。控方指,警方表明將會清場,但王仍「深入虎穴」進入暴動核心。王承認此舉「好愚蠢」,但當時「好純粹咁」希望記者可以維持報道,故沒考慮自身安全。被問到其身分會否鼓勵他人參與,王同意無論正面還是負面均帶來影響,但認為「香港人係各自有自己想法而行出嚟」。
另外,案發時為《熱血時報》節目監製的馬啟聰供稱,當晚被指派到立法會一帶做直播和拍攝,經公司許可後進入立法會採訪。警方預告清場後,馬為保障自身安全,避免夾在示威者和警方之間,決定離開大樓。馬又指,當晚同事曾告知警方將清場,但不知紅色警示已生效,而當日並非正常事態,無法按正常程序辦理手續入立法會採訪。
首被告、時任學生記者黃家豪則供稱於 2018 年加入城大編委,反修例運動時在現場採訪,期間會穿戴記者證和反光衣。辯方呈上多張由被告案發當日拍攝的相片,被告亦在不同新聞片段中認出自己,指當日在場拍攝示威者與警方的衝突,過往未曾被截查或懷疑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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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等4人暴動無罪 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發還重審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社工陳虹秀等 8 人「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其中陳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分兩案提上訴,並重新拘捕各人,當中 9 人已離境。
針對 4 名有出庭的答辯人,包括陳虹秀、賴姵岐、鍾嘉能及龔梓舜,上訴庭周五(14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 4 人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另外 9 名早前已離境的答辯人,由於文件未能按法律要求送達眾人,法庭撤銷律政司的上訴。
上訴庭批評,原審法官處理證據上嚴重犯錯,在缺乏證據下作出各種有利於辯方的臆測,裁決有違常理,沒有充分考慮整體證據及掌握全貌。分析證據亦流於偏頗,脫離現實,事實裁斷站不住腳。法庭強調,針對已離港 9 人,若非因文件沒妥為送達而令上訴未能展開,必然會批准律政司上訴得直。
陳虹秀在庭外表示,當初決定不離開香港,已預計會被收起旅遊證件,有機會被發還重審。反而是程序上「嗰種拖住」,對於年輕人而言非常不理想,她本人則「年紀大無所謂」。
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 黃子悅等14人囚36至52月 案發16歲少年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衝突,警方在油尖旺一帶展開圍捕行動,拘捕逾 200 人。其中 15 人的案件,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0 人認罪,餘下 5 人經審訊後亦被裁罪成。暫委法官崔美霞周四(13 日)於區域法院判 14 名被告監禁 36 至 52 個月,當中認罪的黃子悅被判囚 37 個月,另外案發時 16 歲的少年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指,示威者攜個人裝備到場,是次暴動屬預先計劃,示威者非粗疏行事,而且投擲 251 枚汽油彈,暴力程度非常嚴重。法官指,本案沒證據證明被告有作出暴力行為,但他們留在現場亦屬支持暴力示威者。法官另考慮部分被告曾做義工、曾拯救溺水人士等作酌情扣減,其中提到黃子悅患抑鬱症,但仍做義工及到非牟利團體工作,對社會有莫大貢獻,酌情扣減一個月,判她監禁 37 個月。
47人案|施德來完成一連4日作供 何桂藍下周作供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施德來開始作供,承認收過初選協調協議文件,但認為文件所指「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並非綑綁,不含須否決《財政預算案》之意,又稱理解《基本法》容許議員以不同原因否決預算案,認為要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屬於議員行使該權力的「恰當原因」。
施又指,曾看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的專訪,因譚是《基本法》草委委員,明白條文起草原意,而從譚的說法,理解到當特首選擇解散立法會再重選,「香港人選民可以選擇邊一邊係合理,從而解決憲制危機」。
庭上提及九東地區論壇上的發言,施語帶哽咽稱曾數次提及「我好鍾意香港 」,並一度捽臉。法官一度問,按林鄭月娥的性格,施是否認為她會回應「五大訴求」?有被告聞言發笑。施答稱,「就算佢對於五大訴求無一樣應承都好,我哋認為佢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
施周四(13 日)完成一連 4 日作供。下周展開新東的辯方案情,何桂藍將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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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院方只以紙筆問診 醫管局:無法控制出院後輕生
58 歲抑鬱聾人於 2020 年留院葵涌醫院 15 日,出院翌日跳樓身亡,周五(14 日)踏入第五日死因研訊。代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陳詞指,精神科獨特之處是,依賴醫護與病人溝通,惟院方只用紙筆向死者問診,又質疑疫情是院方不安排手語傳譯的藉口。大律師希望陪審團同意,死者在精神紊亂情況下離世,希望他們就事件提供建議,「若冇啲改變,悲劇係會繼續發生」。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則指,死者自行了結生命,死於自殺,又指專家證人認可主診醫生的診斷,「窮盡所有途徑了解病人背景」。他強調死者渴望出院,「想留都留唔住,出院後嘅行為,又點會係醫院控制範圍之內呢?」。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將於下周一(17 日)總結證供,以及引導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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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平台「Zeek」司機追薪勝訴 首案確立僱傭關係 關注組:僱主曾提官「你小心啲判」
2021 年 8 月疫情籠罩香港,不少人「為兩餐」煩惱,30 多歲的表姐(化名)卻找到了一份較高薪工作 —— 物流平台「Zeek」的定線司機。她每日做 12 至 14 小時四圍送貨,月入 6 至 7 萬元。直至去年被拖糧,才發現每天穿起制服派件的自己,原來是「自僱人士」。
她坦言當初入行「為搵錢」、沒簽合約,亦沒想過勞工保障。被拖糧後,她約見勞工處主任、「做足功課」上庭,今年獲勞資審裁官裁定勝訴(理據見內文表),是本港首宗確立物流平台與司機為僱傭關係的案件。法庭裁定僱主須賠逾 19 萬元,不過表姐指至今沒收到一分錢。
「搞咗咁耐,原來佢又唔係自己扲荷包賠錢 … 破欠(基金)又攞唔足」,表姐苦笑,她指送貨司機這行業「學歷、認知唔夠」,雖然僱主沒法律責任「上身」,仍盼今次勝訴能為整體同行爭取到年假等法定僱員權利和保障。
「外賣員權益關注組」成員麥德正指,「假自僱」於行內常見,正如本案僱主在庭上向審裁官所指,「你個判決係好影響成個行業㗎,你小心啲判啊」。他透露,現時仍有逾百名「Zeek」司機正追薪,又認為本案對其他外賣或物流平台的營運有「重大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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