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歲男消防隊目及一名女文員,被指 2023 年 5 月,在同一日分別向消防處虛報目擊火警,或有人被困電梯、跳樓,被控虛假火警警報、導致警力的浪費等共 6 罪,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稱已準備好答辯,辯方申請押後 8 周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獲裁判官崔美霞批准,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4 日再訊,期間兩被告續准以 1,000 元保釋,男消防隊目不得與同袍討論案情,女文員則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兩被告被控 6 罪
被告依次為李育菁(34 歲,文員)、劉浩殷(45 歲,消防隊目)。
李被控各一項虛假火警警報、導致警力的浪費罪,指她於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香港向筲箕灣消防處虛報,聲稱在筲箕灣亞公岩道看到一輛的士冒出煙和火花,同時致警力浪費。
劉被控 3 項虛假火警警報罪及 1 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指他於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香港向筲箕灣消防處虛報,聲稱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同日再向同一消防處虛報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樓內升降機,及有人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而後者致警力浪費。
消防處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已按既定程序,將該名人員停職。處方又重申,重視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對每宗違法及違紀個案必定嚴肅處理。
ESCC253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