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員涉向區域法院呈交假文件,訛稱一女子會就案件親自行事,案件周五(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控方預計傳召兩名證人,辨方擬傳召被告及另一證人,審訊料需時兩日。裁判官林子康排期 9 月 17 開審,被告續准以 1 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文員涉向區域法院呈交假文件,訛稱一女子會就案件親自行事,案件周五(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控方預計傳召兩名證人,辨方擬傳召被告及另一證人,審訊料需時兩日。裁判官林子康排期 9 月 17 開審,被告續准以 1 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一名女文員被指 2023 年 5 月,向消防處虛報目擊火警。女文員承認因不滿有見習消防隊長投訴丈夫違泊,故致電威嚇,再虛報有的士起火。她周四(18 日)在東區裁院被判囚 4 周,獲准保釋待刑罰上訴。
背景報告指,被告稱不成文規矩為已婚宿舍住戶可將私家車泊局外,怪責見習消防隊長報案,導致許多停泊的住戶因此被「抄牌」,故犯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不會有特權違泊,又指就算見習隊長不清楚「規矩」,也可以合法地告知他,被告卻因懷恨在心報復,虛耗救護車、消防車等寶貴的公眾資源。
45 歲男消防隊目及一名女文員,被指 2023 年 5 月,在同一日分別向消防處虛報目擊火警,或有人被困電梯、跳樓。女文員周四(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虛假警報、導致警力的浪費兩罪,還押至 1 月 18 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
案情指,女文員的丈夫是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的租戶;有消防隊長於案發日,發現其丈夫停泊在消防局外的車輛阻路,向警署投訴。女文員致電該隊長的辦公室,威脅「你唔好搞咁多小動作,如果唔係玩撚死你哋班仆街」;她其後報案,稱看到有的士冒出煙和火花,消防及警方到場後發現虛報。
同案被告消防隊目則否認 4 罪,案件排期至 3 月 4 日開審,期間續准以 1,000 元保釋。
45 歲男消防隊目及一名女文員,被指 2023 年 5 月,在同一日分別向消防處虛報目擊火警,或有人被困電梯、跳樓,被控虛假火警警報、導致警力的浪費等共 6 罪,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稱已準備好答辯,辯方申請押後 8 周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獲裁判官崔美霞批准,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4 日再訊,期間兩被告續准以 1,000 元保釋,男消防隊目不得與同袍討論案情,女文員則不得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