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致謝梁健輝4港大生認煽惑傷警 各判囚兩年 官斥公器私用、濫用權力

涉致謝梁健輝 4港大生認煽惑傷警各判囚兩年 官指共同犯案、公器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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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 2 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

4 人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周一(30 日)各被判囚兩年。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指,議案由張讀出,並邀請郭發言;而郭和杜林分別為議案的動議人及和議人,容則有發言,指 4 人共同犯案,屬「濫用權力、公器私用」,「令社會撕裂和仇警重現」。

法官另引述郭在求情信稱,市民因「警察濫暴濫權、選擇性執法而不滿,甚至痛恨及仇視警員」,又稱不能否認自己當時亦有類似情緒,而自己亦「無法違心地說,警察完全沒有濫捕濫權,責任存(全)在示威者一方。」官指,質疑郭的悔意,但強調不會影響其判刑。

左起: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容頌禧(資料圖片)
左起: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容頌禧(資料圖片)

4 人已還押逾一個月
判刑後散庭向旁聽人士揮手

被告為時任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時任評議員兼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以及時任評議員兼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4 人於 9 月 20 日完成求情後還押至周一判刑。

張敬生身穿黑色裇衫、郭永皓穿白色裇衫、杜林丞亨和容頌禧則身穿西裝。4 人於開庭前步入犯人欄,不時望向旁聽席微笑和揮手,其中容頌禧向親友作心型手勢。聽審人士坐滿旁聽席,4 人散庭時向旁聽人士揮手,其中張敬生稱:「睇住我呀爸,等我返屋企食飯。」

官:張敬生逃避責任、
指責其他被告

對於辯方指首被告張敬生僅負責主持會議,法官謝沈智慧指張負責召開涉案緊急會議並撰寫議程,當中除了「討論梁健輝去世」外,其餘議程並不緊急,而梁去世一事亦與港大及其學生的利益無關。法官指,張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不知梁健輝的意圖,亦不知梁是否患精神病。

法官指,張嘗試躲在主席維持中立的規定後面(trying to hide behind the provision for neutrality of the Chairperson),並嘗試逃避責任、指責其他被告(trying to shirk responsibilities and blaming other defendants)。

法官另指,張撰寫的議程亦「不中立」,指涉案會議上並沒討論警員受襲情況,而張在會議開始時帶領與會者默哀,亦在議案通過後,向評議員表示會盡力向梁家人致哀。

官斥「公器私用」
指以最具代表性官方渠道煽惑

法官指,議案由張敬生讀出,並邀請郭永皓發言,而郭和杜林丞亨分別為議案的動議人及和議人,容頌禧則有發言。法官認為,4 人「共同犯案、各有角色」,缺少任何一人均無法通過議案,又指他們選擇以港大學生組織中,最具代表性的官方渠道煽惑他人,涉案動議不屬於學生會功能和事務,認為他們「濫用權力、公器私用」。

法官又指,4 人知悉涉案會議經由校園傳媒於不同社交平台發布,上載至互聯網可極迅速地廣泛傳播,引起傳媒廣泛報道及國際關注。官指,港大是本地以至國際最佳大學之一,4 人為學生領袖,他們煽惑針對警方,而過往違法事件參與者大多為年輕人,或會視這些學生領袖為榜樣。

2021 年 7 月 9 日凌晨,郭永皓召開記者會,與其他學生「身穿黑色上衣」,郭承認議案不當宣布撤回,並指學生會無意鼓勵或宣揚任何非法行為。(資料圖片)
2021 年 7 月 9 日凌晨,郭永皓召開記者會,與其他學生「身穿黑色上衣」,郭承認議案不當宣布撤回,並指學生會無意鼓勵或宣揚任何非法行為。(資料圖片)

引述郭求情信提「對梁同情」
稱對其悔意有懷疑

官續稱,對於張敬生和郭永皓的悔意存有懷疑,但強調不會影響其判刑。法官指,張從沒道歉,試圖將責任歸納於其他人。官其後庭上讀出郭永皓求情信的一部分(見下):

毋庸置疑,自社會事件以來,很多市民因警察濫暴濫權、選擇性執法,或使用過份武力鎮壓示威者,而不滿警察的執法手段,甚至痛恨及仇視警員。我不能否認當時我亦有類似的情緒。在梁健輝先生刺警然後自殺的事件發生後,很多同學及市民長久以來對警察的不滿得到了宣洩,認為警察終於得到其應有的報應,因而對梁先生產生同情…

我一向為人直率,忠於自己,因此我希望向你坦誠相對。於我而言,社會運動中的警民衝突已經給香港帶來難以磨滅的創傷,昔日的社會和諧和警民關係已經回不去了。社會重回安定,但這個地方的傷痕,卻未能撫平;失去了的人心,亦難以挽回。即使兩年已過,我也無法違心地說,我突然由當初討厭警察變得十分支持警察;我也無法違心地說,警察完全沒有濫捕濫權,責任存(全)在示威者一方。
官:有權考慮而延遲認罪有後果
拒予三分一刑期扣減

對於辯方求情時力陳應給予被告三分一認罪扣減,法官不接納,指基於控罪嚴重,被告有權充分考慮答辯方向,但他們若延遲決定認罪,就必須接受其決定的後果。基於 4 人分別於審前覆核前後表示認罪,法官就此給予五分一認罪扣減(法律 101 文章)。

法官指,除張敬生外,另 3 人在事發後舉行記者會道歉、請辭,以及撤回議案,而張及後亦辭職。但法官指,這些舉動均在事件引起公憤,被政府和港大譴責後才發生,認為他們是因擔心刑責及在大學的學位而作出。

法官指,自 2019 年 6 月起本港經歷前所未有的「暴亂和混亂日子」,造成社會撕裂。直至 2020 年頒布《國安法》後才回復平靜,惟被告的煽惑行為,「令社會撕裂和仇警重現」。加上刺警事件後政府已譴責,法官認為任何正常合理的人都會認為事件構成罪行,指 4 人「明目張膽地公然挑戰法律和治安」。

法官就 4 人同以 35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除認罪獲扣減 7 個月外, 4 人另因年輕及事後撤回議案,再獲扣減 4 個月,終被判囚 24 個月。

案情:4 人分別在會議主持、動議及發言
學生會、評議員辭職及撤回議案

4 名被告依次為張敬生(19 歲,時任評議會主席)、郭永皓(20 歲,時任學生會會長)、杜林丞亨(18 歲,時任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及容頌禧(19 歲,時任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均為案發時年齡。他們同被控一項《港區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指 他們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

案情指,港大評議會於 2021 年 7 月 5 日召開緊急會議討論「七一刺警」事件,張敬生主持會議並帶領默哀;郭永皓動議向梁健輝致謝及表示哀悼、杜林丞亨和議,而杜林與容頌禧分別就議案發言,提及「懷緬為港犧牲的烈士」、「被共產黨形容為恐怖分子的人,實際上會成為英雄」等。

郭永皓於 7 月 9 日凌晨召開記者會,讀出道歉信及承認有關議案不當,指學生會無意鼓勵或宣揚任何非法行為,宣布撤回議案,學生會幹事會及出席記者會的評議員即時辭職,張敬生則沒有出席記者會。港大評議會翌日召開緊急會議,張敬生續任會議主席,另 3 名被告則缺席,會議上撤回涉事議案,並通過郭永皓辭任學生會會長的議案。

本案為《國安法》實施以來,首次以「宣揚恐怖主義」作檢控的案件,首提堂時 4 人均須還押,容頌禧還押 10 日後獲准保釋;張敬生、郭永皓和杜林丞亨還押 38 天後,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

DCCC9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