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 歲男警務人員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 2 罪,周二(1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1.2 萬元,停牌 6 個月及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但考慮他獲多名同僚撰求情信及到庭支持,反映其工作表現及與同事關係良好,接納他是名好警察,才能在短時間內升任警長,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官指被告獲逾 20 同僚到庭支持
反映工作表現
被告李志健(46 歲,沒有報稱職業)早前承認各一項「危險駕駛」及「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逆線行車,明顯受酒精影響犯案,判處監禁屬合適刑罰,並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但考慮辯方呈上多封由其同僚及上司撰寫的求情信,以及被告今天獲逾 20 名同僚到庭支持,反映他的工作表現及與同事關係良好。
裁判官接納被告是名好警察,因此在短時間內升職擔任警長,且學歷不低,考慮上述求情因素,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1.2 萬元,停牌 6 個月,另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被告曾建議私下解決
遭小巴司機拒絕
被告早前承認的案情指,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被告駕駛私家車時突然掉頭,駛進逆線行車道,迎頭撞向小巴,車身有輕微損傷,一名乘客腰痛送院,毋須住院治理。
意外後,小巴司機目睹被告無法走直線,被告曾建議私下解決事件,由於牽涉小巴公司車輛,小巴司機拒絕建議。警員接報到場,並對被告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發現被告每 100 毫升呼氣內含 30 微克酒精(超過 22 微克屬酒後駕駛)。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STCC7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