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林紹桐煽動罪成 不服定罪提上訴

《立場》案|林紹桐煽動罪成 不服定罪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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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林紹桐與另一被告鍾沛權,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法官郭偉健於 2024 年 9 月 26 日考慮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患罕有病、易受感染,再收監或有生命危險,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當庭釋放;鍾則被判監禁 21 個月。

2024 年 9 月 26 日,林紹桐離開法院。(攝:翁志偉)
官拒納履行新聞職責減刑

辯方求情時,盼法庭考慮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職責、誤墮法網,予以減刑。郭偉健拒絕接納,指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

郭偉健提到,鍾沛權營運《立場》是為支持和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又指法例早已提供指引,傳媒可發布或不可發布甚麼,質疑「只有那些意圖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擔心誤墮法網」。

他續指,被裁定屬煽動的 11 篇文章中,發布時間大部分是「處於香港社會過半民眾最不信任中央和特區政府、警隊和司法機關的時間」,強調本案所做成的傷害「相當嚴重」。

CACC225/2024(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