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結案:涉案文章非失實 質疑控方訂傳媒新守則 10.4裁決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結案:涉案文章非失實 質疑控方訂傳媒新守則 10.4裁決

分享: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踏入第 56 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 10 月 4 日裁決,旁聽席聞言嘩然,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下午陳詞時指,涉案 17 篇文章並非失實,亦沒構成實際國安風險,強調《立場》只是記錄時代呼聲。若法庭接納被告的目的,煽動就不是唯一合理推論。余又質疑,控方在結案陳詞訂下傳媒新守則,例如「反中亂港分子」的資訊,可報道但不可訪問、相關言論可引述但不可詳盡引述,質疑「我都唔知(守則),你又話我犯咗,有啲死不閉目」。

另外,控方結案陳詞提到《立場》的「中共百年影像」文章,當中提及大饑荒等歷史事件,形容內容「以下犯上」、「揭瘡疤」。余認為,《立場》記錄歷史也被批評,質疑控方說法不公允、準則難以拿捏。

相關報道:
【實時更新】《立場》案第56日審訊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案件押至10.4裁決

辯方:涉案文章非失實
質疑尺度闊致言論自由蕩然無存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及管致行,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總結涉案 17 篇文章,認為控方沒證據顯示文章失實,亦不構成實際國安風險。她指,《立場》文章如實記錄時代呼聲,「唔係話佢講啲嘢政治上不正確,引起部分人情緒、反應就係煽動,如果尺度係咁闊嘅話,言論自由就蕩然無存」。

她引述「蔡玉玲案」,指蔡製作《7.21 誰主真相》節目被控虛報車牌查冊用途,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判無罪。余指,「個個(傳媒)都係咁做」,控方不能說虛假聲明是唯一不可抗拒理由。而本案中控方在結案陳詞提到,「不能反駁」被告目的之一是做好新聞,若法庭接納被告的目的,「咁就無唯一合理推斷係煽動」。

至於控方指可由環境證據作推論和考慮「累積比重」,余指《立場》 7 年間發布逾 10 萬篇文章,「然後呢 17 篇話我係煽動,咁唔係累積比重。」余指,《立場》只是傳媒之中的一部分,不能說「網上啲嘢都關《立場》事」,《立場》亦有「戥返勻」報道批評許智峯等人的新聞。

對於控方指政府聲音長期處於弱勢,余則認為與涉案文章無關,亦非由被告引致。她指《立場》的報道嚴肅、有根據、沒渲染成分。「如果真係話政府弱勢,咁係可能本身你個解釋唔能夠服眾,唔係我哋失實陳述、渲染。」她強調,《立場》不是網上唯一資訊來源,國家安全亦沒因涉案文章動搖。

2023 年 6 月 28 日,鍾沛權(右)及林紹桐(左)散庭後離開法院。
官問用字能否顯示媒體立場
辯方:《立場》以引號如實引受訪者看法

法官郭偉健問及,報刊在文章刊登前有何責任;余指,要視乎傳媒引述的言論,有否違反傳媒基本原則及道德標準,若違反守則便不能刊登。法官續指,他裁決時無可避免會涉及一些傳媒界線,著「大家坦白啲」。余回應,傳媒審閱文章時,應考慮作者是否真誠相信其觀點,重申涉案文章並非失實,或違反傳媒守則。若有人對新訂立法例表達憂慮,公眾可討論有關議題,但不等於會引起兩方面互罵。

法官另舉例指,媒體將 2019 年反修例示威者,分別形容為抗爭者和暴徒,問及是否可顯示該媒體的立場。余指,各人的用字會牽涉其立場,但《立場》會以引號引述受訪者看法,例如指「許智峯『外訪』」。余又指,鍾沛權作供時曾解釋,即使認為相關用字不恰當,都會為尊重作者而使用。她認為傳媒有責任訪問、報道第三方看法及公眾關注的議題。

辯方:控方訂傳媒新守則
「有啲死不閉目」

就傳媒角色和新聞原則上,余指並非要求法官訂下指引,而是應考慮尺度是否符合傳媒專業。她引述《BBC 編輯方針》指,恰當持平並非在同一節目內有不同意見,而是在一系列節目、適當時間內,包含不同意見。余續指,細閱指引後未見控方所言,「畀意見要引述全部事實(full fact)」,質疑「你點樣為之足夠呢?」憂慮以此標準,將掣肘言論自由。

對於控方指許智峯等「反中亂港分子」主張,違反香港利益,可以報道但不能訪問;鄒幸彤報道內的插圖有光時旗幟,涉煽動成分,傳媒可引述但不能詳盡引述;以及張崑陽個人文章,可報道但不能全文轉載。余形容此為新標準,《立場》事前不知,一直相信和真誠地跟隨專業守則,「如果呢個係守則,咁政府要公告天下,我都唔知(守則),你又話我犯咗,有啲死不閉目㗎嘛 … (政府)冇公布新準則,但話我哋異常,咁就對我哋唔公道。」

辯方引案例指應尊重傳媒專業判斷

就控方指《立場》指引「異常寬鬆」,余認為控方沒解釋如何「異常」,亦沒指控博客不誠實。余指,自由社會有不同意見,控方可認為意見不公平,但只要作者真誠相信,達致公平的評論,即屬公允。至於控方盤問鍾沛權時,多次提到羅冠聰、鄒幸彤等人呼籲違法活動,言論違法。余引述鍾回應稱,相關事件未經審判,「呢個係尊重傳媒守則,未有審判結果前,唔會話啲人講違法言論。」

余另引述多宗案例,指政府不應干涉傳媒報道,法庭應尊重傳媒的判斷和提問技巧,不能因忠實地引述受訪者言論而受罰,又指「受訪者本身無被控煽動,反而我哋被告。」余指,另有案例指應尊重傳媒專業判斷,切合其編採自主。

法官郭偉健問及,部分傳媒守則如持平及監察政府,網媒是否都應遵守;余同意,網媒亦要遵守傳媒守則,有責任做到恰當地持平。

控方:《立場》中共百年報道「以下犯上」
辯方指說法不公允

針對控方的結案陳詞,余批評當中寫有「好多問號」,如其中一個章節為「倡議型媒體?」,質疑她是問法官「你諗諗係咪呢」。就控方認為《立場》是倡議型媒體、立場鮮明,余反駁指,引述意見不代表媒體觀點,亦不會偏袒任何受訪者。她指,《立場》亦會直播建制派 KOL「華記」發言、報道前特首梁振英 FB 帖文等,「咁我哋係咪倡議緊梁振英、華記同張曉明呢?」

控方的結案陳詞另指,《立場》的《中共百年影像誌 主旋律外的時代回聲》文章,提到大饑荒等歷史事件,形容內容「以下犯上」、「揭瘡疤」。余認為,《立場》記錄當年的大新聞也被批評,質疑控方說法不公允、準則難以拿捏,重申《立場》不是「倡議型媒體」,「專報不利中國嘅新聞」。

辯方:控方案情五時花六時變 
留言與本案無關

就控方多次更改「政治平台」定義,包括在開案陳詞時指「《立場》為政治平台」,盤問階段指鍾並非故意設立政治平台,至結案時提到「政治平台」是指發放政治主張的渠道,即鍾沛權所言的「官方喉舌」都是政治平台。余表示,「以為反政府先係政治平台,原來支持政府都係政治平台,畀佢搞到氹氹轉」。

余又指,控方盤問鍾沛權時沒問及社交媒體留言,不能在結案陳詞時才指留言是煽動,應給予機會讓鍾回應,「例如你話留言我哋都要負責?鬧我地果啲點呢?對罵情況又點呢?唔可以由留言推斷文章煽動。」余續指,政府和警察的社交平台亦有罵法官或警察的言論,「咁佢都冇剔除㗎,問題唔係話佢有無剔除,依家係煽動刊物,你話 17 篇我咪處理 17 篇,留言同案件無關。」

辯方:控方結案再增文件
質疑「又出爾反爾」

余若薇指,控方曾指與時代背景相關的資料,應在鍾同意下,才納入背景的一部分。惟控方在結案時,讀出呂世瑜等 45 個網絡罪行案例,其後「畀兩大疊判詞我哋」,形容控方「又出爾反爾」。余指,當中部分案件在 2019 年發生,與控罪時間無關,質疑他們如何被涉案文章煽動;部分則於被告被捕後發生,「同涉案文章有咩關係呢?」

另外,控方早前引述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 2023 年的致辭內容,提到「亂的根源尚未根除」,余指上述致辭超過案發時間,又指控方沒就此盤問鍾,「唔可以成為時代背景證供」。余並指,法官郭偉健為《國安法》指定法官,「日復日都處理緊呢個問題」,有關議題是其專長,涉案文章會否引起實際國安風險,法官有能力和責任處理。

余重申,控方結案時增新文件屬「突襲」,又指控方案情搖擺不定,「核心指控都會轉嚟轉去」,一時以涉案 17 篇文章舉證,一時提到 587 篇《立場》文章,令辯方無所適從。她指,此能顯示控方檢控基礎薄弱,「證明佢最初告我哋串謀、煽動意圖係唔清楚」。

辯方:控方字面解讀煽動
低門檻入罪屬違憲

至於合憲性方面,余指控方以字面解讀煽動罪,稱引起部分人憎恨等就是煽動,她質疑每人反應不一,情況亦屬主觀、隨機,「咁低門檻入罪就違憲」。她認為,法庭應採納較嚴謹的尺度,「憎恨去到推翻政府嗰個烈度」、達致某程度上危害國安風險,才可入罪。

另外,控方指鍾作供時迴避問題,批評其可靠性。余認為其供詞一致、相輔相成,質疑控方盤問時「追追追」,至鍾解釋後,控方卻提供框架要求他回應。她續指,鍾供稱以不同措施保障同事,如下架文章,顯示他小心謹慎,並非「本死無大害」,盡量避免「踩紅線」,「邊有意圖去犯法?」,希望法庭接納其證供。

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