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已退休的總督察葉春榮,涉於反修例期間,訛稱超時工作參與「踏浪者行動」,騙取逾時工作津貼。他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案件周四 (2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葉的下屬、時任沙田區雜項小隊指揮官陸穎續作供,指案發時沙田警署不時受襲,情況混亂。她在辯方盤問下,否認葉一直關心警務人員的福祉及士氣,其後又指葉曾多次缺席早會。
葉的上司、時任沙田警區分區指揮官馬勝遠供稱,於 2019 年 9 月 6 日在沙田警署內不見葉,懷疑葉在無合理原因下缺席,遂翻查葉過往的紀錄,並調查他逾時工作紀錄及申領津貼。就一項葉逾時工作 9 小時的紀錄,馬供稱「我冇指示過被告喺呢段時間返工」。案件周五續。
葉下屬:葉多次缺席早會 不認為他在乎警員福祉
辯方由大律師 David Khosa 代表,控方代表為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馬宇傑。案件由裁判官莫子聰審理。
控方證人、當時隸屬被告的沙田警區雜項小隊指揮官陸穎,周四繼續作供。陸指 2019 年 6 至 8 月沙田警署有示威發生,警署不時受襲。辯方大狀 David Khosa 詢問陸有關「踏浪者行動」的行動內容時,陸稱目的是維持法紀及令社會恢復平靜,但實際行動內容則不記得。
辯方向陸提出,被告當時一直有關心警務人員的福祉及士氣。陸否認。她其後在控方覆問時稱,她經常凌晨 2 至 3 時才收更,但仍需於翌日早上 8 時回到警署開早會,她指早會不是她的日常工作,「如果被告係咁 concern officers 嘅 well-being,你可以畀我晏啲到,唔洗我咁辛苦。」
陸續稱,「被告並冇喺其他場合或對話中,傾過、問過有關 officers 點樣啊?有冇壓力啊?所以我唔覺得呢個係 concern 嘅表現。」陸又指被告很少參加早會,她指「早會嘅時候老闆都會問被告去咗邊,點解得我一個,我唔識答。」
葉上司:無指派葉 OT 葉亦沒索許可
控方並傳召葉的上司、時任沙田警區分區指揮官馬勝遠作供。馬供稱,葉當時隸屬行政隊,他在「踏浪者行動」期間,甚少委派葉外出工作。馬稱,葉當時的工作主要是早班,負責早會,並在他或另一位行動隊總督察不在時,管理沙田警署。
馬指,每次沙田警署進行保衛行動時,他都必定會收到通知,即使休假,只要在港,便會返回警署指揮。
控方向馬展示一項葉逾時工作 9 小時的紀錄,並詢問馬有否曾指示葉當天要逾時工作?馬稱「我冇指示過被告喺呢段時間返工」,又指葉沒有就該逾時工作時段索取許可。馬亦確認,當日警署並無啟動保衛行動。
葉上司:懷疑葉無故缺席遂調查
在辯方律師盤問下,馬確認自 2019 年 7 月初,便需審閱被告的逾時工作津貼批核表,當時不認為有任何問題,故未有仔細檢查文件便簽署。馬稱曾於同年 9 月 6 日,未能在沙田警署內找到被告,懷疑被告在沒有合理原因下無故缺席。馬遂就被告之前的逾時工作及逾時工作津貼申領事宜進行調查。
馬指出,他發現被告在表格上列出自己曾於 2019 年 8 月 30 日的午夜 0 時開始值班,惟該段時間馬正在進行保衛警署行動,被告無理由在保衛行動中途值班,故認為紀錄奇怪。
馬又確認於懷疑被告無故缺席後的同日下午,曾簽署過被告的逾時工作批核表。控方問馬簽署文件時,是否信納文件上的申領有正當理由?馬否認,並解釋指「為咗保存證據,我簽咗。如果我唔簽嘅話,係有人可以喺系統度取消資料」。
控方追問「有人」指的是誰?馬稱「我擔心係被告」。馬指,其後已將懷疑被告提供不正確資料申領逾時工作及津貼一事,告知高級警司。
辯方質疑葉上司做法不合理
辯方律師就此提出質疑,認為馬的作法不合理。辯方指,馬除簽署批核文件外,仍有很多處理方法,包括列印批核表,或封鎖被告帳戶等。惟馬強調,當時簽署文件只因擔心被告毀滅證據。
辯方又指,馬曾預先批准被告自行判斷申請逾時工作津貼的相關事宜,並認為被告當時正當地相信自己的行為恰當。案件周五續。
控罪指涉「踏浪者行動」超時工作
被告葉春榮(56 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8 月 7 至 23 日,身為香港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行為失當,向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
他另被控 7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指他在 2019 年 8 月 7 日、8 日、10 日、12 日、13 日、17 日及 23 日,使用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共 7 份申領在上述日子的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內附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被告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
警方 2023 年 6 月回覆《法庭線》指,被告退休前駐守沙田警區,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按既定機制調查。
STCC171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