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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辯方結案:繪本毫無煽動意圖 控罪定義模糊致寒蟬效應

羊村繪本案|辯方結案:繪本毫無煽動意圖 控罪定義模糊致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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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三(20 日)在區域法院繼續結案陳詞。

辯方強調, 3 本繪本完全沒有煽動性字句,而控罪本身「憎恨」、「離叛」等字定義模糊,也造成寒蟬效應,對言論自由施加不合比例限制,多國已相繼廢除煽動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問及,言論自由是否容許人發布假消息?辯方回應指煽動罪不是「假新聞」罪行。即使有人發布假資訊,也不需以刑法處理,指假資訊自然會被淘汰。

案件押後至 7 月 30 日續審,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
辯方:3 繪本不具煽動意圖

代表黎雯齡的大律師黃廷光指,本案 3 本繪本在合理解讀下均不具煽動性。第 1 本《羊村守衛者》雖提及「假普選」、「獨裁統治」、「溫水煮蛙」等,但並無咒罵中央或特區政府,也沒呼籲人無視「一國兩制」;第 2 本《羊村十二勇士》,根據黎雯齡及楊逸意接受媒體訪問時的說法,製作繪本只希望家長有多一個媒介,與小朋友講述事件,希望小朋友明白 12 港人的情況;而第 3 本《羊村清道夫》,即使提及醫護罷工,這也是《基本法》27 條保障的權利。

辯方:工會成立有合法目的

另外,就控方指稱「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是為了提倡政治主張而成立,黃廷光指工會一直行使眾多職能、以專業身分服務行內言語治療師。證據也顯示工會成立後,有就疫情問題發信予各政府部門或非政府組織要求跟進。

至於工會《政治聲明》當中提及「敦促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辯方指,工會當時僅響應社會關注,強調作為專業團體,公會有捍衛民主自由及人權的道德責任。

黃又指,根據普通法案例,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暴力或社會混亂(violence or public disorder),才可入罪。反之,若被告只是真誠表達不滿或苦況(misery),並不構成煽動。

辯方:不同人對字詞有不同解讀

控方早前引終院案例,指涉及社會利益的決定,法庭應給予政府更大程度的酌情權,不宜輕易干預。代表楊逸意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批評,控方沒完整引述判詞內容,指判詞另一部分表明,若相關決定涉及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法庭處理時應有所警惕,不要輕易給予酌情權。

彭耀鴻又引用「盲人摸象」的典故,指不同人對相同字眼,可有不同解讀及意會。例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日前受訪,形容美國制裁律政司人員的行為,像卡通《叮噹》中的「技安」(現稱為《多啦A夢》的胖虎)般野蠻。但美國人基於不同觀點及角度,或有不同看法

彭指,控罪中「憎恨」、「離叛」等字眼定義模糊、欠法律確定性(legal certainty),因此屬違憲。

官:民主應否包容任何言論? 辯:限制須合符比例

法官郭偉健質疑,「民主是否應該包容所有言論,例如表示支持納粹主義?」

彭耀鴻指,須視乎程度及控罪性質而定,又指煽動罪會引致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對言論自由造成過大限制。

法官再問,言論自由是否容許發布假資訊。彭強調,本案控罪並非「假新聞」罪行,即使有人發布假資訊,也不應由刑法處理。他認為,假資訊自然會在「自由意見市場(market place of ideas)」被淘汰,而若大眾因害怕刑責而不表達意見,真相及證明可能會被掩埋,令社會剩下單一意見。

官:講述事實是否抗辯理由? 辯:控罪無列明

法官又問到,「一個人聲稱自己是說事實(truth),是否(煽動罪的)抗辯理由?」

彭耀鴻回應指,本案控罪並無列明「事實」可構成辯解,而「事實」與「意見」的界線,往往難以界定。彭續指,若「事實」構成辯解,控方有責任證明 3 本繪本內容均屬虛假,但控方在審訊中未有提出這點。因此,法庭也不應該考慮繪本的陳述是否真實或虛假。

多國已廢除煽動罪

彭強調,多國包括澳洲、紐西蘭、加拿大、新加坡、印度,以致烏干達、肯亞、坦桑尼亞等非洲國家,已相繼廢除煽動罪。其中紐西蘭的法律委員會指出,煽動罪條文欠清晰,令檢控機關有機會濫用罪行懲罰異見者。

對於控方指每個國家情況不同,外國案例不適用於香港,彭強調,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問題,香港的情況並非特殊,舉例指印度亦曾經歷暴動及「印巴分治(Partition of India)」等重大政治問題。

辯方:意見不一定基於事實

代表伍巧怡的大律師黃宇逸,同樣指煽動罪定義模糊,過度限制言論自由。黃指出,「意見」可以是單純發洩情緒,不一定基於客觀事實,尤其在具爭議的議題上。他又重申, 涉案繪本內容並無煽動暴力或社會混亂。

針對伍巧怡的角色,黃指無證據顯示伍曾參與繪本的印刷及出版、或有份管理工會社交媒體。即使在她家中搜出繪本,也不等於她有參與出版。

5 人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5 名被告依次為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黎雯齡(25 歲)、外務副主席楊逸意(27 歲)、秘書伍巧怡(28 歲)、司庫陳源森(25 歲)及委員方梓皓(26 歲),同報稱言語治療師,共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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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85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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