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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控方專家證人:被告處方氧氣與西醫做法相同

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控方專家證人:被告處方氧氣與西醫做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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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治癌等,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拘捕負責人,她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被告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五(25 日)在區院踏入第九日審訊,由暫委法官鍾偉強處理。

控方專家證人、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監測)龔健恆續作供,指應宏觀和綜合不同場景,「判斷返到底有幾似,好似我哋西醫嗰個行醫模式。」他認為,被告行徑符合部分西醫的行醫元素,例如使用 EAV (電子針灸測試)屬「檢測」;進行「腦區」、磁石等治療屬「處方治療」。

龔續指,即使西醫一般不採用被告的檢測和療程,但被告處方氧氣予事主,則屬西醫做法。案件下周一(28 日)續審。
控方專家證人:
被告行為包含處方治療等元素

控方專家證人、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監測)龔健恆,周四時供稱,一般西醫不會採用被告提供的檢測方法及整套療程,如「磁石」、「吸氧」等,但確認被告行為已包含「檢測」和「處方治療」的元素。

他又指,被告提供的同意書並未提及療程風險,但其性質與西醫的病人同意書相似。

控方專家證人:
處方氧氣與西醫做法相同

龔周五(25 日)繼續作供,就其中一名事主妻子供稱,事主接受治療前曾簽署多份文件,當中提到有關療程「不會進行」化療、服藥等。龔指,進行入侵性或高風險醫療程序時,醫生要將有關風險告知病人,雙方事前須共同簽署同意書。

龔指,從西醫角度而言,不會由單一事件判斷是否屬於行醫,而是應宏觀和綜合不同場景,「判斷返到底有幾似,好似我哋西醫嗰個行醫模式。」他認為,3 名事主曾向被告索取意見,性質已符合「基於醫學發現提供第二意見(offering second opinion based on medical finding)」。

就死者徐劍雄的情況,龔認為被告的行徑符合部分西醫的行醫元素,例如被告向死者解釋患肝癌的情況,屬於「解釋診斷」;使用 EAV (電子針灸測試)屬於「檢測」;進行「腦區」、磁石等治療屬「處方治療」,事後亦有作「跟進程序」。

龔續指,被告所作的檢測和療程,一般西醫均不會採用,但處方氧氣則屬明顯與西醫相同的做法。

被告否認 3 項無牌行醫罪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3 名患癌病人共付 300 萬元治療費,被告趙淑儀並非本港註冊醫生,卻聲稱可透過磁療、心靈治療、「回春療法」等治療癌症,著患者停服癌症藥物,患者及後病情惡化,當中兩名病人已離世。主控官為控方外聘大律師黃詩詠;被告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

被告趙淑儀(被捕時 55 歲)於 2016 年被捕,被控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分別於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2015 年 9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及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7 日,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醫生,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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