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的 40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涉在網上發文籲外國出兵、眾籌軍費,原被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早前被改控《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案件周二(15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郭偉健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19 日再訊,並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須繼續還押。 辯方表示正與控方商討,昨天亦收到新資料,需時向被告講解,申請把案件押後,並有保釋申請。控方則反對被告保釋。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被告繼續還押。案件早前於區院提訊時,辯方亦曾申請保釋,當時遭法官陳廣池拒絕。
葡萄牙籍被告黃煡聰(40 歲,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教師),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違反《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
原被控「串謀煽動」
他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他原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被控於 2022 年 10 月 9 日至 11 月 1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互聯網網站、Twitter、Instagram 和 Tele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和相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DCCC21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