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勾結外國勢力罪成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力、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周一(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被判囚 20 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刑期最重的被告。其次為同案 3 名認罪、但沒有擔任從犯證人的《蘋果》前高層,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各判囚 10 年,無論刑量起點以至最終刑期,均與「47 人案」中的戴耀廷刑期相同。
判詞指,黎智英案中的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均屬「罪行重大」,兩罪均以監禁 15 年作量刑起點。而黎為案中主腦,起點須提高至 18 年。上述 3 位《蘋果》高層則除認罪減刑三分一外,沒其他扣減,刑期亦已屬勾結罪「罪行重大」分級下的最低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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