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一名大學生被 9 名 13 至 24 歲青少年禁錮酒店房間,威逼他和親友交出 5,000 元,9 人事後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當中一名案發時 16 歲、現年 18 歲少年,涉為 500 元報酬看守事主,其後缺席法庭聆訊,他早前承認非法禁錮及不依法庭指定歸押兩罪,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區院暫委法官李頌然指,被告不珍惜保釋機會,再次犯事及被捕,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對他幫助不大。法官考慮被告在本案角色,認為判入教導所較有益。
認非法禁錮、不依期歸押兩罪
被告李英斌(案發時 16 歲,學生),現年 18 歲,承認非法禁錮、不依法庭指定歸押兩罪,指他於 2020 年 9 月 15 至 16 日期間,在觀塘道 326 號工業家酒店一房間內,將事主 X 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違反他的意願將他羈留;被控獲准保釋後,未依期到法庭應訊。
區院暫委法官李頌然引述案情指,被告聲稱到達牛頭角工業家酒店後,才知悉事主 X 被禁錮,為了 500 元報酬而看守 X,期間曾扯起 X 的衣領提醒他合作。X 逃走後,被告同日被捕,其後獲准保釋候訊。
官指被告不珍惜保釋機會
被告於 2020 年 4 月缺席法庭聆訊,並在 6 月因販運私煙被捕,還押至今。辯方指,被告曾因淋紅油被判入勞教中心,本案案發時他仍處於勞教中心的監管期,因不慎違反宵禁令,擔心要還押而缺席聆訊。
法官判刑時引述勞教中心報告指,被告不珍惜保釋機會,再次犯事及被捕,談及其罪責時表現迴避,認為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對他幫助不大。法官認為教導所對被告較有益,加上考慮他在本案的角色,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同案 6 人擬不認罪 10.9 開審
本案 9 名被告分別陳霖楓(18 歲)、丁姓男生(16 歲)、李英斌(18 歲)、13 歲男學生、15歲男學生、劉家豪(17 歲)、楊子潁(22 歲)、葉文軒(23 歲)、黃希朗(24 歲),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
其中 13 歲男學生及劉家豪已認罪,分別被判 12 個月感化及入教導所;餘下 6 人擬不認罪,案件排期於 2023 年 10 月 9 日開審,預料審期 16 日。
DCCC 706/2021、DCCC 417/2022(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