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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結他導師涉摸14歲女童臉臀 稱教「蜜桃臀」 非禮等罪成囚5月 准保釋候上訴

男結他導師涉摸14歲女童臉、臀 稱教練「蜜桃臀」 非禮等罪成囚5月 准保釋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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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歲男結他導師被指在課堂上,多次觸摸 14 歲女童的臉部及手部,再藉詞要教女童練「蜜桃臀」而伸手觸摸其臀部,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非禮罪成,另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崔美霞周五(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事主 X 案發時年僅 14 歲,當時被告與 X 獨處,無人能幫到 X ,事後對其情緒帶來嚴重影響;又指被告沒有悔意及反省自身行為,案情嚴重及涉違反誠信,終判處被告監禁 5 個月。

辯方申請保釋等待上訴,裁判官認為雖無上訴基礎,但考慮被告等待上訴期間或已服畢刑期,故批准其保釋申請。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以來過著簡單和正常生活,其性格內向,但背景報告指出被告在心理和性方面均沒有問題。辯方指,被告在案發後無再教授結他,轉為任地盤工,其僱主願繼續聘請被告。

辯方求情:涉案時間短暫 輕微觸碰事主臀部

辯方指,就 3 項普通襲擊罪而言,涉案的襲擊程度較同類案件輕微,望能夠以罰款方式處理。至於另一項非禮罪,辯方指控罪有一定嚴重性,但涉案時間短暫,而且只屬輕微觸碰 X 的臀部,望可縮短刑期。

官:案情嚴重 對事主造成嚴重情緒影響

裁判官崔美霞指,女童 X 案發時年僅 14 歲,控罪涉違反誠信,被告藉故要教 X 鍛練「蜜桃臀」而將手放在 X 的臀部外側,又在課堂中多次稱讚 X 漂亮和觸摸其面部。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事發時被告與 X 獨處,沒有人可以幫助 X ,令她感到驚慌,事後造成情緒困擾。

崔美霞指,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認為他對自身行為沒有反省和悔意,案情指他不止一次觸摸 X ,由摸臉至觸摸 X 的臀部,對 X 的情緒帶來嚴重影響。

裁判官考慮辯方的求情陳詞後,認為沒有任何減刑因素。3 項普通襲擊罪均判處 1 個月監禁,而非禮罪則判處 5 個月監禁,全部刑期同刑執行,即被告須服刑 5 個月。

官:沒有上訴基礎
惟等候期間或已服刑完畢、批准保釋

辯方在判刑後申請保釋以待上訴,指被告若不獲批保釋,在等候上訴期間或已服畢刑期。裁判官認為,本案沒有上訴基礎,惟考慮上訴期間被告的監禁期或已完成,遂批准被告以 2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在報稱地址居住,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普通襲擊、非禮罪成 嚴重猥褻行為脫罪

被告陳華龍(39 歲)被控 3 項普通襲擊、1 項非禮,及 1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普通襲擊及非禮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餘下的嚴重猥褻行為罪則脫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1 年 8 月 4 日,在觀塘毅力工業中心一單位襲擊女童 X ;於同月 5 日及 11 日,在黃大仙宏景花園商場一舖位襲擊女童 X ;及在同月 13 日,在觀塘毅力工業中心一單位非禮 X 及作出猥褻行為。

KCCC17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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