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罪成女保鏢涉向懲教職員行賄 30 萬元 押 10.6 再訊 待索報告

謀殺罪成女保鏢涉向懲教職員行賄 30 萬元 押 10.6 再訊 待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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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歲女保鏢就謀殺案於小欖服刑期間,涉向懲教職員提供 30萬元賄款,希望對方可協助她留在小欖,讓她服刑數年後便可獲釋。她被廉署起訴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周四(22 日)被解至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要求答辯,辯方表示未準備好,申請押後以待索取精神報告。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6 日再訊,期間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判斷她是否適合答辯,期間繼續於小欖服刑,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 2021 年被裁定謀殺罪成 判囚終身

被告詹心桀(48 歲),被控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她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6 日,經懲教署與香港政府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蔡姓高級懲教主任,提供利益,即 30 萬元。

被告 2018 年疑因爭產與親戚不和,於鰂魚涌公園突然向 4 人開槍,造成兩死兩傷。她 2021 年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

TMCC17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