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輕度智障、現年 28 歲的男子,被指在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自稱兒科醫生檢查下體或以禮物誘使,在殘廁及住所猥褻 7 名男童﹐並拍下片段。男子早前承認「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製作色情物品等 19 罪,周一(27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3 年 4 個月。
法官郭啟安指,被告兒時遭同性鄰居性侵,並非他成為「性捕獵者」的理由,又指他利用「大哥哥」身分,是「危險的性犯罪者」。法官判刑後向被告說,「你也是性侵受害人,也不希望男童經歷你過往的遭遇」,勸喻他出獄後,好好控制慾望。
被告承認 19 罪 涉 7 男童
被告趙家興(28 歲),承認 7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2 項促致或提供未滿18歲的人以製作色情物品、3 項製作色情物品、2 項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2 項企圖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以及 1 項猥䙝侵犯罪。
上述 19 項控罪於 2021 年春天某日至 2022 年期間,在維多利亞公園游泳池附近殘廁、銅鑼灣花園殘廁、彩虹邨殘廁,以及啟德大道公園殘廁發生,涉及 7 名男童。
案情:被告以遊戲儲值卡誘使非禮
案情指,被告於 2020 年下旬,在維園結識男童 A、B 和 C,他知悉小朋友開設了一個 WhatsApp 群組,相約在維園玩捉迷藏,被告在周末晚上加入玩捉迷藏。後來,被告在玩遊戲期間帶 A 往殘廁,要求他脫褲露出下體,表示檢查他是否發育正常。
被告向 A 說若他照做,便會姶他價值千元的網上遊戲及儲值卡,A 終遭被告觸碰下體。被告又嘗試與 A 肛交,指「這樣不會痛」,但 A 拒絕。
案情續指,被告帶零食和禮物給 B,自稱兒科醫生,帶他到殘廁非禮,又送他遊戲卡及雪糕,指若他收取,便要做「同性戀的事情」,即肛交。B 感到噁心不想做,但被告要求他當「好孩子」繼續做,指這是考驗他的忍痛能力。男童 C 亦遭被告帶往殘廁非禮。
案情:被告非禮三兄弟
要求男童拍攝片段
至於男童 E、F、G 是三兄弟,被告於 2022 年中旬,透過男童 H 認識他們,並在彩虹邨籃球場玩耍。E 在被告住所遭非禮;F 向被告說,欲購買一隻龜當寵物,被告遂買給他,並帶他到殘廁企圖肛交。
在 2022 年某月,被告帶 3 兄弟買水,其後帶 F 和 G 入彩虹邨殘廁,E 則在外面等候。被告再次與 F 企圖肛交,G 則負責拍攝。同年另一事件,被告與 G 在彩虹邨殘廁肛交,要求 G 將面部對準鏡頭,G 表示很痛﹐被告說忍一忍就不會痛。
被告與男童 H 視訊時,向他展示色情影片,H 感不舒服馬上關掉。被告又在視訊期間,以檢查為名,要求 H 展露下體並截圖。其後,被告與 H 見面時,脫下對方褲子,將鏡頭對準 H 的下體。
同年 10 月 14 日,B 母親聽到 B 跟其他人談起遭被告性侵經過,揭發事件及報警,被告 3 日後在住所被捕。
官:兒時曾遭性侵非犯案理由
法官郭啟安引述心理報告、精神報告及辯方求情指,被告患輕度智障,年幼時在內地遭同性鄰居性侵,來港入讀特殊學校遭欺凌。被告的求情信提到,兒時經歷造成惡性循環。法官指,被告有孌童傾向,受 10 至 13 歲男童和約 18 歲女性吸引,重犯機會高,還押期間曾企圖自殺,而被送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法官指,本案沒有事主創傷報告,不代表他們沒受傷害,又指被告騙取事主信任,犯案時沒使用安全套,加上涉案地點為殘廁,衞生程度欠佳。他指,被告沒被控更嚴重的「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應感慶幸。
他續指,被告兒時曾遭性侵,並非他成為「性捕獵者」的理由,又指被告利用「大哥哥」身分,是「危險的性犯罪者」。法官以 22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後監禁 13 年 4 個月,判刑後向被告說,「你也是性侵受害人,也不希望男童經歷你過往的遭遇」,勸喻他出獄後,好好控制慾望。
HCCC7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