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4 月,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醫生莊慧敏,被指與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在黃埔花園 Aeon 偷刺身、蜜瓜等食物,價值逾 1,600 元。兩人不認罪受審,周四(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判處 5,000 元罰款。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將面對紀律聆訊,可能會從醫生名冊中除名一段時間。 代表趙名宇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趙沙士期間曾自願往瑪嘉烈醫院服務、獲美譽「沙士英雄」,亦曾將路上拾獲的頸鍊交給警方、「拾金不昧」;代表莊慧敏的大律師布喜后則指提到,莊在抗疫期間不辭勞苦,並獲港大醫學院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撰求情信,讚揚她對應對疫症爆發的貢獻。 裁判官梁雅忻則指,不懷疑被告的工作能力和對社會的貢獻,形容本案結果令人惋惜,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趙名宇(47 歲)、莊慧敏(48 歲),涉於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紅磡黃埔花園青樺苑地庫一層及地下「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一個西瓜、一個蜜瓜、兩包布丁、兩包藍莓、兩包刺身、一包壽司、一包雞,總值 1,632.8 港元,上述物品為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的財產。
裁判官指,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懷不誠實意圖;控方依賴被告的口頭招認和錄影會面,辯方則爭議其自願性。
被告曾爭議被警員誤導招認
在口頭招認和警誡錄影會面中,2 人曾指貨品「係我偷嚟自己食嘅」。被告早前供稱,當時警員向他們指出,就盜竊而言,「有意同無意都無分別」,以及告訴他們沒必要找律師協助;而錄影會面亦曾事前預演,警員教他們讀出時、地和人等,2 人稱擔心遭扣押,又出於對警務人員的信任,受其誤導而招認。
裁判官就此反駁,指即使警方有如此說法,被告又誤信說辭,以被告的教育程度和職業,不會願意簽署招認口供紙;而被告大可直接說自己「無意」,這樣可配合警方,而同時他亦可解釋自己因一時分心或混亂而犯案。然而,從證據可見,被告從沒就此解釋,做法不合常理。既已簽署作實、更曾補錄口供,官裁定被告未受壓力,招認屬自願。
至於補錄的錄影會面,官稱內容主要為核對涉案貨品,趙更供稱「放啲嘢落袋嘅時候,太太冇見到」,供詞對莊有利,如警方一心入罪兩人共同行事,不會如此引導他。
官:不接納被告因分心犯案
裁判官分析,整個付款過程中,趙不時檢查付款機螢幕,儘管趙供稱於付款前,正查看女兒從杭州回港的航班,但開始付款後,從閉路電視可見,他已放下電話、專注付款,更未曾重覆掃瞄貨品,不接納被告因分心而犯案。
裁判官再指,2 人分工合作,「佢哋必須知道邊啲要掃、邊啲冇掃…有啲物品直接從購物籃拎出、再放袋,完全冇去過第一被告(趙)嘅檯面」;而莊指自己少到超市購物、少使用自動付款機,是為「開脫自己嘅罪責」,如她少用、更應該專注。
官指被告自覺瞞天過海
「深信自己成功行事」
至於 2 人曾在離開超市後,一度折返超市、再購入貨品,辯方早前稱此反映被告未意識自己盜竊;官反駁指,2 人對情況心知肚明,在當日選購的物品中,已付款的僅 600 多元,而未付款的高達 1,600 多元,可見是選擇性掃瞄,「大部分偷竊嘅人,必然以為自己成功瞞天過海……冇即時逃離現場,係深信自己成功行事」。
裁判官總結指,作供警員誠實可靠,控方證據充分,2 人一同行事,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他們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沙士英雄」曾拾金不昧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趙求情指,他現職明愛醫院顧問醫生,多年備受同事肯定,沙士期間曾自願往瑪嘉烈醫院服務、受美譽「沙士英雄」,亦參與培訓醫生和撰寫學術論文,並獲中大教授、骨科醫生容樹恒撰寫求情信,讚賞他對醫學界有重大貢獻;再指趙曾將路上拾獲的頸鍊交給警方,「拾金不昧」,可見此案有違他本性。
大律師布喜后則為莊求情指,她曾於 2020 年獲行政長官頒發「社區服務獎」,抗疫期間不辭勞苦、「工作量相當大」,角色舉足輕重;更獲港大醫學院病理學教授袁國勇撰求情信,指認識莊 20 年,「誠實、細心、可靠」,讚揚她對公共政策、流感等疫症爆發作重大貢獻。
辯方稱傳媒廣泛報道
被告承受大壓力
辯方又指,基於盜竊罪涉及不誠實意圖,2 人將面對醫務委員會的紀律聆訊,可能遭普通科和專科名冊除名一段時間,被定罪使其家庭失去穩定收入、仕途遭受嚴重後果;另指本案自2022 年 4 月 23 日持續至今,他們因受案件傳媒廣泛報導而感極大壓力,盼法庭考慮他們是非集團式犯罪,而「對警察合作對佢哋入罪造成好大嘅因素」,判刑以罰款處理。
裁判官指涉案貨品被即日起回,但強調本案非一人行事,雖不懷疑他們的工作能力和對社會的貢獻,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希望今次係單一事件」。為阻嚇店舖盜竊,2 人各判處 5,000 元罰款,扣除保釋金 500 元。
KCCC114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