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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旺角採訪期間阻差辦公罪成、判囚5天 陳朗昇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涉旺角採訪期間阻差辦公罪成、判囚5天 陳朗昇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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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在原審時,供稱因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擔心資料再遭外泄而問清截查警員身份。原審裁判官梁嘉琪今年 9 月 25 日裁決時,拒絕接納其證供,指警員有合理理由截查陳,又指案發時警員已道出身份,達到陳發問目的,惟陳仍繼續詢問,形容他是「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

被控阻差辦公

42 歲被告陳朗昇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及交替控罪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控罪指他於 2022 年 9 月 7 日,在旺角麥花臣場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 26781;及阻礙她執行公務。

《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2 年;《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阻礙公職人員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6 個月。

HCMA468/2023(WKCC33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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